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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婧:休学创业的弹性学制如何“弹”起来
//www.workercn.cn2014-12-12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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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学分制为基础,推进弹性学制,是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后,世界各国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的成熟经验。为此,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也将学生在校最长年限、休学次数和期限的决定权,不少高校都提出并进行了学分制、弹性学制的尝试。然而,或受制于思想解放不够,或受制于高校的自主办学权有限,“弹性学制”其实仍名不副实,与之前相比,实质性变化不大,故而效果也就十分有限。

  在形式上,我国的“弹性学制”,并没有做到像国外高校一样取消硬性“修业年限”规定,而基本上都限制在3年至6年,大多数高校也规定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使得“弹性”非常有限。在实质上,我国大多数高校仍实行“年级”管理,一学年修不到一定学分,就面临着“降级”或者“学业性退学”处理,加上高校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与开设时间的问题,使得学生基本上没有什么自主选择的“弹性”空间。

  而从创业的规律来看,一家企业从创办、理顺到稳定,至少需要3到5年的时间。正是因为目前我国高校的“弹性学制”与创业的规律还没完全对接,所以大多数学生只能选择“毕业后再创业”。等到毕业时,或者错过了创业的大好机遇,或者自己的斗志被消磨,也只得选择就业或者待业;一部分学生选择 “在校创业”,但鱼和熊掌难以兼得,导致学业、创业“双输”;少数学生坚持创业,但最后往往只能以“结业”或“肄业”结束自己的大学生活,给人生留下巨大的遗憾。

  国外的“弹性学制”之所以名副其实,就是因为其“完全学分制”。“完全学分制”的核心内容有三:一是高校主要责任是教育教学,学校不对学生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发生的行为负责,即使在注册修学分期间发生的行为,也主要以司法途径为基础解决纠纷,从而让高校可以轻装上阵。而我国的高校对学生行为承担了很大连带责任,学校自然不愿意将“弹性学制”的“弹性”尽量放大,而是选择尽量缩紧。

  其二,国外高校基本上是基于学分的收费制度,学校根据学生注册的学分数收取学费,学校奖学金的发放也是依据学生取得的学分,因而也就没有年级、班级的管理概念,学生管理服务也以统一的模式专业化提供。而我国,大多数高校还是以学年或者学期为单位收费,学生基于经济成本不愿过于“弹性”。学生管理服务也基本上都是“学校——学院——年级”的三级体制,学校基于管理方便也不愿学生过于“弹性”。

  其三,国外高校的“弹性学制”是基于灵活的课程设置,往往没有统一的人才培养方案,而是由学生制定自己的学习计划,可以变换专业,以满足学生个性化的要求。学生的学分主要由主修课、普通教育课程与自由选修课的学分组成,大约各占三分之一的比例。课程的开设,也是根据教师新的科研成果或人才市场需求,不断调整,以让学生掌握最新的科研成果,或学到紧缺的专门知识。而我国高校对学生能否毕业与取得学位,往往不仅要看是否修够总学分,而且还要对照人才培养方案看课程是否都修了。人才培养方案中必修课占的比重过大,有的甚至超过60%,加上学校在课程设置、教育教学开展方面的自主权限制,不仅导致学生课程自主选择的范围非常有限,也导致对学生管理的死板,“弹性学制”之下的学生在毕业和申请学位时,往往会遇到很多现实困难。

  由此可见,高校要建立真正的弹性学制,绝不是教育部的一纸通知就能解决的,如果没有一场以落实“完全学分制”为核心内容的系统改革,“弹性学制”就仍将只是噱头,停留在概念上而已。要落实“完全学分制”,需要的也不仅仅是高校的改革,更需要在法律上彻底厘清学校与学生各自的权利与义务,需要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建立新的质量评价体系,鼓励高校办出个性和特色,否则就仍将是“画虎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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