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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入2015年,记者梳理发现,全国已有天津、重庆、福建、江西等地执行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与2014年相比,用人单位和职工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1月4日《经济日报》)
目前,各地普遍以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社保缴费基数,工资平均数不到下限的按照下限算,超过上限的按照上限计算。在社会平均工资逐年增长的情况下,各地对社保缴费基数予以上浮,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但实际并非如此,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牵一发动全身,并不是“水涨船高”的简单数学题。
正如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主任乔健所说,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社会平均工资存在虚高问题,并不能完全反映出社会群体平均收入的真实情况。因此,社保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联动机制,本身就值得商榷。此外,社保缴费基数上浮,势必加大企业和低收入群体的缴费负担,如何平衡好参保对象的权利和义务,还需要统筹考量,拿出相应的配套措施。
首先是要降低社保缴费率。眼下,我国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项社保的缴费比例,企业为29.8%,个人为11%左右,合计超过个人工资的40%,在国际上属于偏高水平。在社保缴费率一直居高不下的背景下,再大幅提高社保缴费基数,无疑将进一步加重缴费负担,影响参保热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社保缴费基数和费率的调整必须同步进行,合理调整不同收入群体水平,减轻低收入者负担。
其次,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数据显示,目前社会保障支出占我国财政支出12%,远低于西方国家30%-50%的比例,即使是一些中等收入国家比例也在20%以上。专家指出,从根本上解决养老金可能存在的缺口,必须调整我国的财政开支结构。各地不能只盯着公众的社保缴费基数,更应承担起政府责任,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共同做大做强保障体系。
第三,要提高保障水平。社保缴费基数上浮后,劳动者最关心的就是,交的钱多了,享受的收益有没有同步增加?2012年,广州曾打算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但根据方案,广州居民缴纳的医保费用提高50%—108%,居民医保报销待遇却只增加5%。这引发公众强烈质疑,调整方案随即被叫停。如今,一些地方只是公布社保缴费基数上浮多少,对养老金替代率等社保待遇的提高语焉不详,自然难以赢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此外,要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按照现行规定,社保基金收入只能存银行、购买国债,虽然保证了基金安全,但基金收益较低,赶不上物价上涨幅度,从而造成了社保基金的贬值。在提高社保缴费基数的同时,有关部门还需开动脑筋,通过多元化投资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防止公众的养老钱、救命钱白白缩水。
应该看到,社会保险不是社会福利,参保人必须先履行缴费义务,再享受待遇。无论从社保制度良性发展,还是从提升保障水平来说,适当调高缴费标准或是大势所趋。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制定一揽子方案,让多项措施齐头并进,使公众缴得明白、缴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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