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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撤销对不合格父母的监护权,更要探索与建立常态持久的后续关怀机制,以确保孩子的权利得到最好的保障
2月4日,随着法槌的重重落下,11岁的小玲(化名),这个曾遭生父性侵的不幸女孩,总算彻底摆脱了违背伦常的家庭环境,获得新生。江苏徐州铜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小玲父母的监护权,由铜山区民政局接管。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也是“两高”、公安部和民政部四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颁发后,全国第一例司法实践(2月5日《现代快报》)。
11岁的小玲,其遭遇之悲惨,令人心痛不已——母亲对其不管不顾,父亲对其性侵,这样的命运,的确是不能承受之重。2月4日,这名不幸的女孩,终于赢来了命运的转机:她的亲生父母,被撤销了监护权,由铜山区民政局接管。公众对这样的判决,无疑是支持的,否则,小玲在其父母的监护下,不知道还会发生什么样的事情。当然,公众更大的希冀还在于,剥夺小玲父母的监护权,应是让其过上正常生活的良好开端。
据悉,这是国内第一起“撤销父母监护权”的案例,是对沉睡的撤销监护权法律条款的一种唤醒。众所周知,涉及监护制度的法律有两部,一部是2006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另一部是1986年出台的民法通则,都有撤销监护权的规定,只是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如今在四部门出台相关配套意见并出现第一个相关判例之后,这个沉睡的规定得以真正唤醒,无疑是法治进步的写照,也具有极大的示范价值与标杆意义。
但是,撤销小玲父母的监护权,由铜山区民政局接管后,一个问题便来了:如何给小玲提供持续的关怀与关爱?当前采取的方法,是将小玲寄养在一直给予其关爱的张女士家里,民政部门每个月提供700元的救助金。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11岁的小玲受教育程度很低,这就注定了要给小玲提供更多的后续关怀。而这,不仅需要热心的张女士帮忙,更需要民政部门的更多作为。毕竟,小玲的健康成长,不仅仅是吃饱穿暖,更有教育、成长、发展等诸多因素。
事实上,在帮助未成年人成长方面,民政部门似乎没有很多的经验可以借鉴,只能自己摸着石头过河。类似小玲一般的小孩,其实并不少。曾有研究机构做过调查显示,截至2011年12月20日,根据全国20个省份的数据推算,全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总数为58万人(含父母双重残的儿童)。这就是说,在全国有几十万的孩子,即便有父母,其父母要么没能力监护,要么没尽到监护义务,这些孩子同样需要一个契机,来迎接新的正常生活。
毕竟,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仅是无数家庭的家事,更是关乎国家未来的国事。要撤销对不合格父母的监护权,更要探索与建立常态持久的后续关怀机制,以确保孩子的权利得到最好的保障。那不妨以小玲事件为契机,树立起一个可供后来者借鉴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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