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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南京等多地储户银行存款近日接连被曝“失踪”,引起社会和监管层关注。2月4日,银监会发布评论文章《所谓存款“失踪”原来是“被骗”》。银监会相关人士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所谓存款“失踪”,实际上是“被骗”,目前银行存款不存在丢失、失踪状态,提醒储户不要贪图高利息,以防被骗。该人士称,存款诈骗案件需要司法部门来调查,认定责任后,监管部门会追责。(2月5日《新京报》)
事实求是地说,如果完整读完银监会对存款“失踪”原因剖析的评论文章,不期望对该分析有大体上的认同,至少也不会太反感。不过,假如仅仅只是看过该文的标题,不少公众会天然地无法接受这个论调。确实,标题将存款“失踪”原因归结得有些简单化。尽管评论文章本身对“失踪”情况,进行了各种情况的具体分析,并坦诚一些情况下,银行有相应的责任。但该文标题给人的感觉却是存款“失踪”,都是储户自己被骗,似乎和银行没有关系。
近期发生多起存款“失踪”事件,给银行声誉造成不小的影响,同时也让储户和公众对银行的信任蒙上阴影。有鉴于此,银行及监管部门出来澄清存款“失踪”真相,是正常不过的。但是对于银行来说,首先应该做的是加强自查和内部监管,同时配合相关部门调查事件真相,在调查未得出结论之前,银行不宜单方面就表示和自己无关,而撇开关系。无论是社会人员冒充银行诈骗、银行员工与社会人员内外勾结诈骗还是银行员工骗取客户存款,除了第一种情况,和银行无关外,后两种情况,银行都是有责任的。
至于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对银行进行监管、保障储户的权益。存款发生“失踪”事件,银监会更该做的是完善银行业监管,积极调查事件真相,进一步保障公众的储蓄安全,而非帮银行撇清关系。当然,该做的,银监会也做了,只是公众无法接受银监会似乎站在银行一边,出面来为银行“洗刷污名”。
从过往多起存款“失踪”案件看,最终存款都是能找到的;或者发生法律纠纷,储户官司也都赢了,都有责任人来赔付存款。事实上,在中国金融业刚性兑付和预算软约束的大背景下,只要“失踪”的存款不是一开始就被冒充银行人员诈骗,而是和银行确实有关,存款基本都能兑付。但也正是因此,公众金融安全意识不强,甚至可以说是淡薄,容易放松警惕,以至于出现这么多不该发生的存款“失踪”案件。当然,存款是自己的,分情况,储户自身也有责任。其实,近期发生的多起存款“失踪”案件也算好事,提高了公众的金融常识和安全意识。
不否认,任何社会,都会有金融犯罪,存款被骗的情况必然都会发生。但鉴于我们的实际,对于银行来说,进一步规范储蓄管理程序,为储户普及金融常识,还有空间;同样,对于监管部门也是一样,加强监管,打击各类金融犯罪应该做得更好。若此,存款“失踪”的案件至少会更少,储户的资金安全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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