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8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报告指出,2015年将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出发,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其中修改证券法、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修改食品安全法等都被列入今年的工作重点。(3月8日新华网)
不出意外,立法问题成为此次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的重要一笔,也引起媒体的聚焦关注。需要提醒的是,此次两会正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依法治国总体目标后的首次两会,法律议题,不止是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不少代表委员们提案议案也对此予以了重点关注。这一切都在表明,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立法质量的提升,已越发重要。
现实地看,无论是基于改革的需要,还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目前我们的法律体系与立法现状无疑还与现实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其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一些法律出台后,在后续的修订上出现滞后,法律的完善与现实的变化之间存在较大的落差。这从一组数据即可看出:如当前实施的最新环保法,是25年来首次修订的结果;此次人大会议审议的素有“管法的法”之称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系15年来首次;去年行诉法修改则系该法施行24年来的首次修改。虽然法律必须要体现一定的稳定性,但于急遽变化发展的社会现实之下,这些长达数十年难以得到修订的法律,与社会的衔接性如何保障,已然值得疑问。要么出现无法可依,要么导致法律与社会的脱节,都与依法治国的目标相悖。
二是,因应社会的发展,一些法律需要被完善,一些领域则需要新的立法以确保纳入法治的框架之内。如此次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对今年的立法部署安排中,就牵涉到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反恐怖主义法等,这些都属于当下社会的热门话题与重要关注领域。立法都需要及时跟上,方能确保治理的持续与有效。
总的来看,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社会对于立法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一些法律的空缺或是不当存在,将对于社会秩序与利益的调整产生负面作用。特别是在改革的语境下,法律规定不当或是缺位,就将构成对于改革的阻碍。同时,法律本身的欠完善或是存在漏洞,也是对于法律权威的消解。这方面比较突出的例子,如全国人大曾把税收立法权授予国务院。由此造成目前“条例”或“暂行条例”成了大多数税收的征收依据,一些“暂行条例”已经“暂行”了近20年,与税收法定原则的冲突越来越凸显。
亚里士多德有言,“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对于全面推行依法治国而言,良好的立法更是前提条件。而一份良法的落地,必然离不开三个方面:一是立法机关保持对于变化着的社会现实的精准关注,及时以“立改废”回应社会关切;二是,建立对于法律的监督评估机制,确保立法质量,这方面,尤其需要强化的是建立立法违规的审查机制;三是,加强对于立法议案的监督,提升立法效率。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所说,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简单说,法律的作用要得以最高效的释放,立法就必须确保对于现实关注的灵敏度,防止立法的滞后与缺位。只有立法质量提升了,依法治国才能真正有了“武器”,法律也才能真正生发被信仰的魅力。
李克杰:“刑法八修”完善社会主义法制 2010-08-18 |
人民日报:建设法治中国 实现公平正义 2013-01-08 |
刘武俊:建议推出中国特色“法治指数” 2013-02-26 |
人民日报:尽心呵护公众对法治的信仰 2013-04-15 |
人民日报:实现依法治国的历史跨越 2014-10-24 |
国 平:以法治为保障实现伟大中国梦 2014-10-28 |
宋方青:完善立法体制 提高立法质量 2014-12-09 |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善治之前提 2014-12-24 |
绘就法治中国新蓝图 2014-12-25 |
王 丹:以法治建设兑现改革承诺 2015-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