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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同时,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3月23日中国新闻网)
村医是三级医疗体系中最基层的力量,也是离患者最近、了解患者病情最及时、实施急救措施的第一人。因此,村医听起来很小,但起到的作用却至关重要的。本次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要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这可谓给广大默默奉献在基层医疗一线的村医吃了枚定心丸,有力保障了基层医疗力量。
在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人口居住较为分散,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尤为突出,加之农村城镇化和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村医所服务的群体在急剧减少。导致村医的收入水平骤减。从而在各地都有出现村医流失的现象,在自己的村子里根本找不到医生。所以不管大病小病都往城里医院跑,在无形当中增加了城镇医院的就医压力,看病难、看病贵也相继出现。
《意见》的出台,从制度层面上保障了村医的待遇水平。在村医现有服务收入的基础上,政府通过直接补助、医疗培训、社会保障等多个层面,切实提高村医的待遇,让广大坚守在基层医疗战线的村医感受了希望、体会到了政府的关怀,因此能够提高广大村医的工作积极性,让基层留得住村医、让广大病患者能实现“小病不出村”。
不可否认在许多农村地区,村医的医疗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和学历普遍偏低,医疗和卫生条件还不能基本达标,许多“土医生”还大量存在。但是,往往就是这样一批力量,能够及时挽救当地群众的生命,为群众提供“价格便宜、服务周到、效果良好”的医疗服务。笔者认为,针对这样一批未达标的医疗力量,国家也应该加大扶持力度,对当地群众放映较好、医疗技术突出的“土医生”,就应该对其免费进行培训,加大医疗设备的投入,提高其医疗水平,从而进一步充实基层医疗力量,并纳入相关医疗报销范畴。
提高村医待遇是缓解当前医疗资源分配不均的又一重要举措,也是惠及广大农村地区的重要“民生工程”,确保广大群众得到就近、便利、实惠、高效的医疗服务,才能确保“小病不出村”。
文/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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