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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地方各级政府以清单形式公布每项职权的名称、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省级政府和市县两级政府分别在2015年底前和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权力清单公布工作。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进行公开权力清单的探索和试点,取得了积极的经验和效果。此次中办、国办印发的《意见》,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探索、试点的基础上,在大力转变政府职能、大幅度简政放权的改革语境下,对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进行了全面部署,这对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正确认识和切实推进权力清单公开,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权力是一种十分神奇的存在。在传统体制格局下,权力首先承载或隐含着具体的利益,这些利益有的可以通过合法行使权力而实现,有的可以通过权力延伸、权力滥用、权力寻租等方式得以实现。许多权力部门天然存在着争取权力、垄断权力、扩张权力的冲动,总是希望自己手中的权力越多越好,越大越好,以为只要权力越多越大,能够掌握的资源和谋取的利益也就越多越大。近年来,政府转变职能,缩减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简政放权,这些改革之所以面临巨大的阻力,主要原因就在于要触动一些部门和人员的“权力奶酪”,无异于要割他们的“肉”,革他们的“命”,他们当然要采取各种方式予以抵制或反对。
当前,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对权力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与权力直接联系的首先不是权力部门的利益,而是他们必须承担的责任,权力部门被赋予了一定的权力,意味着他们必须履行相应的职责,如果未能尽职尽责,或因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权力部门和有关人员就要被追究责任,包括对触犯刑律者追究刑事责任。从逻辑上说,这将使权力部门和公务人员完成一个重大的观念转变——从以往首先将权力与利益挂钩,把权力当成一种“享受”,所以希望权力越多越好、越大越好,转变为首先将权力与责任挂钩,把权力当成一种“负担”,所以希望权力适度适当,在行使权力的欲望与承担责任的能力之间实现良性平衡。
清理行政职能,公开权力清单,正有助于促使权力部门和公务人员完成上述观念转变。当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可以行使哪些权力、行使权力的依据是什么、行使权力需要遵循什么程序、能行使到什么程度等等内容,都在权力清单上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并为公众广泛知晓,行使权力的人就受到了更多更严的监督约束。他们如果超出权力清单的规定使用权力,权力清单设置的“警钟”就会自动报警,负责监督监察的有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公共舆论就会行动起来,对“超范围用权”者提出质疑、警示,作出问责处理。这个时候,权力在很大程度上的确转化成为执掌权力者的沉重负担,执掌权力者既不能随意放弃行使权力,因为那样意味着放弃履责,涉嫌失职渎职,也难以利用权力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和非法利益,他们手中的权力就这样被关进了制度的笼子,只能背负权力的重担奋力前行,别无他法。
权力清单具有如此大的威力,如何确定权力清单的内容,就成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关键。权力清单以列举的形式,明确规定政府部门可以行使哪些权力,在清单之外,政府部门没有任何权力,正因为权力项目如此“敏感”,清单上到底应当列举哪些权力项目,就不能由政府部门自己说了算。
各级人大首先应当正式参与进来,和政府部门一道清理、调整行政职权,依法制定权力清单,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其次,制定权力清单还要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充分吸纳公众参与的热情和智慧,确保列入清单的权力项目不得危害公共利益,不得侵犯公民权利。只有这样,权力才能真正成为执掌权力者的“负担”,权力清单制度才能真正成为加强对权力监督制约、推动政府自身改革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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