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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被誉为“监督公车私用第一人”的广州“区伯”,再次被镁光灯打照,但这次不是因监督公车,而是因涉嫌嫖娼。据媒体报道,原名区少坤的广州“区伯”于3月26日在长沙被当地警方以嫖娼名义抓获并处行政拘留5天,执行期限从今日(3月29日)起至4月2日,当地警方也证实了该信息。而就在被抓当日,广州“区伯”还更新微博称,到湖南监督到公车私用两起。
消息甫出,舆论哗然。不少人为“区伯”失足扼腕叹息,但还有些人表示难以相信,以为这是愚人节玩笑“剧透”。而各色质疑也在舆论场泛起:“区伯”涉嫖娼,真有其事还是“逆我者被嫖娼”?他被抓,属于依法执法还是另有隐情?
舆论质疑,多是源于感性判断:素以正义形象示人的区伯跟嫖娼沾上边,确实有些突兀;再虑及区伯本人六旬高龄、靠低保金过日子等情况,区伯身陷嫖娼丑闻听上去更显有违常理。很多人甚至循着“此事必有猫腻”的认知路数,将区伯经历塞入“监督公权—得罪了某些人—遭到陷害”的剧情套路中。而区伯曾因监督公车私用屡遭报复、报复性执法确有先例等背景,也强化了某些人脑海中的区伯系“被嫖娼”的臆断。
不得不说,这种判断有失偏颇:区伯监督公车私用的正义行为本身,跟他能否洁身自好是两码事,二者并无必然的因果关联。更何况,据事发地警方披露,区伯对嫖娼指认供认不讳。若这得以确证,那无疑为“人的多面性”再添注脚。人们应该认识到,区伯是否涉嫌嫖娼、晚节不保,当据法而定而不能单纯凭想象;就算区伯嫖娼了,也不能抹杀他监督被私用的公车逾百辆的“公民善举”,更不意味着他今后就不能再监督公车了,监督公权从来都不是道德高尚者的“专利”。
而对有关部门而言,区伯嫖娼事件引发的汹涌质疑声,也该成为一种鞭策:公权力要想跳脱“塔西佗陷阱”,就必须严格守法,不能行“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报复性执法之恶端。事实上,执法光是依法还不够,还必须有看得见的、全方位的正义。像区伯,其案情曝光速度跟“上海法官集体嫖娼案”中遮遮掩掩的表现判若霄壤,就难免引来“看人下菜碟儿”、选择性执法之讥;而单一口径下的“群众举报”,也容易让人联想到“神一般的朝阳群众”的段子……它归根结底,还是案情公开上的瑕疵短板。
说到底,没有谁有免于“监督”的法外特权:区伯以公民身份监督公车,同时也得接受法律监督;之于公权部门,不论是公车使用,还是执法,都应接受监督,并谨守法度,平衡好案情公开和权利保护的分寸,让公权在法治轨道内运作。
都说“违法必究”,这指的不只是但凡犯法都应依法处理,还有执法必须一视同仁、不偏不倚。对执法者来说,兼顾了这两点,才能实现“看得见的正义”,也让执法经得起舆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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