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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司法改革这场硬仗也需要一步一步地来。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进行追责已经破题,只有通过在每一个案件中的落实和完善,让制度长上牙齿,才能最终真正斩断权力干预司法的黑手。
干预司法可能令领导干部的“官帽”不保。日前,中办、国办正式下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下称“规定”),从记录、通报、追责三个环节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进行约束。规定提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可以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责。
司法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可是,长期以来,我国的司法受到各方面的干预尤其是行政干预颇多。一些领导干部通过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等,干预案件处理,在民间“打官司”成了“打关系”的代名词,由此衍生出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甚至于冤假错案,让老百姓深恶痛绝,也让司法的权威性与公正性受到极大挑战。
因此,自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以来,这项制度如何落地,一直为各界所关注。最高人民法院2月26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意见中首次提出配合中央有关部门,推动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审判执行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而此次中办、国办正式下发规定,亮点颇多,不仅明确了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进行如实记录、全程留痕,而且提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可以追究刑责。这不仅有利于监督和约束领导干部的行为,也有利于落实司法责任,可以说是在权与法之间筑起了“防火墙”和“隔离带”,也为领导干部划出了警戒线。
不过,要使制度善意不仅仅存留于文件上,而落实到每一个具体个案的查办中,还需要更多的制度配套,保障司法人员有拒绝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底气。全程留痕说来容易,但在操作层面上却存在不少的难点。据了解,一些地方基层法院、检察院早就已经开始有关干预司法留痕方面的探索,但实际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原因就在于操作细则。谁来记录,谁来通报,向谁通报,在什么范围里通报,怎么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都需要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此外,领导干部批的条子、递的材料,都白纸黑字有迹可查,可是,对于某些领导通过电话、口头指示或者一些根本无迹可寻的暗示来干预司法的现象,仅靠记录和通报就很难有效监督。
此外,虽然为了加强内部监督,规定明确,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也要受罚,但是,对于不记录行为该由谁来监督,走什么程序进行,仍需要更具体的指引。毕竟司法人员的晋升提拔全都由领导来定,真给领导“记一笔”,领导一生气,后果很严重,要打消司法人员的疑虑,保障他们有拒绝和监督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底气,仅靠处罚是不够的,还需要建立起更严密的吹哨者制度,避免让记录者遭受打击报复。而且,还应该多管齐下,通过加大司法信息公开力度,发挥社会和公众等外部监督的力量,让领导有权也不敢任性而为。
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司法改革这场硬仗也需要一步一步地来。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进行追责已经破题,只有通过在每一个案件中的落实和完善,让制度长上牙齿,才能最终真正斩断权力干预司法的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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