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从“外”与“内”两个方向为司法营造“隔音空间”,既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清障之举,也标志着“四个全面”背景下“政”“法”关系的重构
亲友“摊上事”,要找人“打招呼”“探探风”的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以后得小心了。近日,中办、国办和中央政法委分别发布两项规定,对领导干部插手具体案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铺设了全程留痕、依法追责的“高压线”,从“外”与“内”两个方向为司法活动营造“隔音空间”。这既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清障之举,也标志着“四个全面”背景下“政”“法”关系的重构。
法治中国的重要标志就是公正廉洁司法,这是近年来司法机关着力进行的改革要旨。然而,正所谓树欲静而风不止,各级司法机关并非置身真空之中,免不了要受到各方牵绊。实现改革目的,靠司法机关单打独斗是不够的,需要从根子上堵住歪风邪气的侵袭。这正是中办、国办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深意所在,既是对司法规律的尊重,更体现对权力自身的约束。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则是从司法内部对这一规定的配套与衔接。
司法实践中曾经发生这样的案例:某地要拆除一处房屋,当事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方声称有“领导批示”,而法院竟“不得不认”。这样的情况并非孤例,“手太长”的权力伸向法庭之内,不仅让法官和司法蒙羞,更损伤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信心,而现代国家实现良法善治的关键之一正是公正司法。公允地说,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领导干部直接干预司法的情况在减少,但遇到“必须摆平”的事,一些人仍有插手具体案件的冲动。让某些不安分的权力之手产生忌惮,必须架设制度的“高压线”,令其一触即弹、手过留痕,从而敦促领导干部养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与习惯。
如果说来自外部的干预容易引起警惕,那么来自内部的“打探”就没那么容易消除了。都是一个单位的同事甚至领导,打听案情的要不要透露?打过招呼了给不给情面?中央政法委印发的文件对此坚决说“不”,从而在“隔音空间”之内,再筑“防火墙”。应当说,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发布这份文件,还有利于理顺司法机关内部的体制机制。需要看到,许多外部干预是通过内部的行政化起的作用。比如,某干部并不认识主审法官,而是跟法官的“领导”打了招呼,层层传递下去,法官要不要听?今后有了这份文件,法官就可以理直气壮地置之不理,甚至记录在案,从而让司法者更有尊严,司法更有权威。
需要提醒的是,“打招呼”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杜绝外部干预和内部干扰,贵在从严。“批示”是干预司法,“暗示”算不算?“请你们照顾”是插手案件,话里有话的“请你们依法办理”怎么理解?消除这些杂音,中央拿出了过硬的制度,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也应该充分认识到两个文件的分量,挺直腰板,做一个堂堂正正的司法者。与此同时,司法改革也应该尽量免除司法队伍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少一点看人眼色,多一点清廉自守的底气,从这份职业中收获尊严与荣耀。
深入理解两个《规定》,重构“四个全面”背景下的“政”“法”关系,并非简单的“政治的归政治、司法的归司法”,而是对党的执政方式和司法体制机制的双重改革,以及二者关系的重新理顺。《规定》不仅仅是为了对干预司法的行为进行记录和通报,更是让“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落实在每一位司法者身上,让全面依法治国落实在每一位领导干部身上。如此,司法者才能更有担当,各级领导干部才能更懂法、守法。
南方日报评论员:年度报告除了公布成效还应... 2010-07-14 |
法制日报:司法理性与公众情绪对峙? 2010-09-17 |
宝马碾死男童:司法理性给公众情绪“泼冷水” 2010-09-17 |
张立栋:保护“全球最大投资群体”任重道远 2012-01-12 |
易国祥:“终身负责”不如当下明责 2012-03-20 |
游 伟:管住“一把手”促反腐法治化 2012-04-13 |
岳 源:劳教制度改革考验法治决心 2013-01-08 |
中工时评:着力做好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 2013-11-13 |
中工时评:逃避工伤赔偿,难了! 2013-12-24 |
京华时报:“看得见的政府”呈现看得见的正义 2015-0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