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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兴东:办“无刑事处罚证明”难,不怨民警怨陈规
//www.workercn.cn2015-04-14来源: 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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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当庭为溺婴妈妈周模英求情轻判的广州检察官杨斌辞职后准备转行做律师,但广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实习律师需要开具的15个材料项目中,有一条“无刑事处罚证明”让她抓狂,这份证明被特别交代要开具自14周岁以来的无犯罪记录。而当杨斌找到当地派出所,值班女民警却称,“你要开14周岁以来的证明,只能找你当时的户籍地派出所。(4月13日《京华时报》)

  前些天,“证明我妈是我妈”的奇葩证明曾引舆论热议,有人认为此类证明是多此一举。但以申请实习律师一事而言,要求无刑事处罚却并非多此一举。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行使者,当然法律素养要达到一定的标准。有过刑事处罚经历的人是不适合从事律师职业,这并非一种歧视,而是一种职业操守。比如一个见血就晕的人不适合从事手术台作业一样,对律师提出这样的要求属于正常。

  那么,派出所女警错了吗?从实践角度而言,女警也没有过错。毕竟,这种证明的开设,有一定的程序范例,也即规则要遵守。只是,基于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在一个科技资讯日益发达的时代,再来看女警所谓“找当时的户籍派出所”开证明的言辞,的确有一种敷衍了事的感觉。因为舆论会这样想:为何技术已经成熟的当下,基本身份信息仍不能做到一定层面的共享?在公安部门查一个公民有无犯罪记录有这么困难?

  以此而言,所有这些问题指向的不是个别职能部门工作者的态度问题,而是一个政府职能转变的建设命题。技术层面完全可以解决的事儿,服务层面却迟迟没有跟上,这不是一句简单的按规定办事所可能厘清,更需看到的是在这种墨守成规背后是一种可怕的“不做事不出事”的思维。陈规为何难以打破,一者是老生常谈,利益在作祟。一个证明等于一项办事费,不开或者哪里都能开,影响利益蛋糕。二者是责任因素,谁来打破,怎样打破。当一项陈规缺乏具体的负责者去打破,一线办事员多半是按既定方针干,因为枪打出头鸟,小办事员破了陈规,难以估量可能面临的后果。

  要求实习律师无犯罪记录完全不必靠一纸证明,可以通过备案登记、接受举报等形式完善管理。毕竟,有无犯罪经历早已进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让实习律师的申请者去找派出所开证明,如若建立共享机制,方便律师协会查询申请者有无犯罪记录,并以严格的事后追惩比如申请材料造假禁止多少年申请等措施,促使实习律师申请者认真面对申请,从而削减一纸无刑事处罚证明带来的申请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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