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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央视财经频道《是真的吗》节目播出一组有关草莓的报道,称该栏目组记者随机在北京购买的8份草莓均检测出含有百菌清和乙草胺两种农药。节目称,前者含量符合国家标准,后者在国家的草莓残留物标准中并无登记,但相比欧盟标准,有的草莓超标6倍。(4月27日《京华时报》)
这些日子,有关草莓安全性的传闻并不鲜见:比如年初的时候,微信朋友圈里热传一则《一位蜂农的忠告:珍惜生命,远离草莓》的文章,说草莓大棚打农药毒死蜜蜂。这让一些市民不免担忧:吃草莓真的等于慢性中毒吗?再比如这个月,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12日称,欧洲几乎一半的食品都含有农药残留,而草莓上的农药残留是最有可能超过安全界限的。尽管专家指认传闻不靠谱,但从媒体送检的情况来看,“合格”草莓身体里的农残,未必真的就足可掉以轻心。
这些年,农产品染上“毒瘾”的例子,也算触目惊心:2015年,有消费者在食用了产自海南的西瓜后出现呕吐、头晕等症状,执法人员抽检发现9批次含有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和使用的高毒农药“涕灭威”;2013年,媒体曝光称,山东潍坊市峡山区有农户使用剧毒农药“神农丹”进行大姜种植……凡此种种,这事当然不能只怨农民,对于农业生产来说,选择农药的标准无非就是三个:能买到什么、什么便宜、什么高效。如果农产品的市场价格不能对农药产生明晰的倒逼作用,靠终端的检测或泛泛的道德谴责,显然于事无补。
这当然不是说在高毒农药上,中国农产品没有进步。数据显示:10年前,高毒农药在农药中占比近30%,现在还不到1.7%。但这个利好不能忽略两个前提:一是农药越来越多,高毒的虽然少了,不代表总残留量就随之降低了;二是高毒低毒也是个相对概念,农业生产环境在变化、就连消费者的耐药性等也在变化,“能不添加则不添加、能不用药则不用药”才是底线的标准。拿草莓来说,标准也不是没有。2013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早就规定了食物中可以使用的322种农药、2293项最大残留限量。其中,草莓被纳入水果类的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栏。那么,世异时移,类似“乙草胺”等检出物,诸多“标准”要不要给个解释安抚人心呢?
今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食品安全法的决定。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版食品安全法三易其稿,修改力度非常大。新法规定: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运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并明确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的规定。业内认为,“这是食安法实施6年以来,首次明确提出在蔬菜、瓜果等的生产中禁止使用剧毒农药。”不过,从来都是“徒法难以自行”。年初以来,有关“农药草莓”的传闻甚嚣尘上,各色监管方我自岿然,依然是媒体看不过去,自己检测、自问自答——这样的节奏不改观,农产品安全公信何来?
“农药草莓”究竟是否传说而已?这个问题即便有权威媒体在热心参与,依然缺乏一个官版答案。那么,在舆论关切与公共话题面前,食安监管能否稍稍不要太滞后于微信朋友圈的谣言式解释呢?(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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