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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上午,有网友发微博称:“2015年4月26日重庆市两江中学数学男教师跟女学生在办公室XXXX……”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据悉,涉事老师徐某已被开除,学校相关责任人将被问责。(相关新闻见今日本报AA13版)
男教师在办公室亲吻搂抱女生,这个教师实在胆大包天、目中无人,这样的教师被开除是必须的,然而,开除绝不是句号。
事实上,此类现象时有发生。广西防城港市上思县的一名男教师,在校园看到一名正在玩耍的女学生后心生歹念,将其带到楼与楼之间的通道处实施猥亵;云南宣威一小学教师涉嫌性侵8名女生……对校园安全而言,亟须从此类事件中汲取教训。
2014年10月,教育部首次针对高校教师,划出被称为“红七条”的师德禁行行为,其中明确提到,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如违反“红七条”,将给予最高至解聘或开除的处罚。显然,“红七条”也适用于中小学教师。
但很明显,宽泛的禁止未必有效,基层还需更接地气的配套制度对接“红七条”的实施。因为就目前而言,涉事教师虽清楚,一旦事情败露,将面临严厉的处罚,但这种处罚究竟是被一所学校开除,还是清除出教师队伍?毕竟,市场经济条件下,即使被一所学校开除,但各类学校众多,改头换面后,有此类污迹的教师未尝不会重新上岗。
基于此,如何遏制校园内的“性丑闻”,关键是要建立一种教师“黑名单”制度,让有此类污迹的教师感受到饭碗被砸的后果。比如教师中有此类行为者进行归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供其他地方教育部门以及学校查询,在源头上把好关,让教师们感受到一次任性终身影响的威慑,从而主动收敛。
而针对这起个案而言,更重要的问题是查清这名教师的行为违法程度有多深,能追究法律责任的要追究法律责任,让个案得到公平正义的解决,给广大教师打一个预防针。
制度无法保证每一个教师都是善良的,教师队伍中也有披着羊皮的狼,但制度却有抵御这种校园伤害的义务。当教师中的害群之马感受到制度监督的实际影响,此类现象方能避免廉价重演的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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