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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4日召开党政负责干部大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公布实施。其中明确,上海省部级领导干部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配偶不得在上海经商办企业。对市管正副职的亲属经商也作出相应规范。
这项制度,针对的是相当级别的领导干部,他们是“关键少数”,目的是防止掌握权力的人以权谋私、损害公共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告诫“千万不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领导干部亲属在权力卵翼下经商,正是当官与发财的典型结合。上海市的规定,是对民意的有力回应。
领导亲属不当经商既是痼疾,又是时弊,规范其亲属经商是一个切中时弊之举。梳理十八大以来众多反腐案例,腐败分子利用亲属经商从而接收利益输送,是很普遍的现象,甚至成为一种腐败模式。涉案金额几千万、几亿元不算高,几十亿甚至上百亿也不稀奇,其对市场经济秩序、社会公平正义的冲击不难想像。
从各国的法律与从政伦理来看,既有允许公务人员亲属经商的,也有完全或部分禁止公务人员亲属经商的。在我国,上世纪80年代就提出“官商、官工分开”的原则,此后政策基调一直是禁止。此类禁令前后出台超过20个,但实际上并未令行禁止。个中原因很复杂,比如有“法”不依、违“法”不究,还有就是制度本身缺乏可操作性。加上现有法律对家庭的界定很模糊,金钱、财产可以在亲戚甚至朋友之间自由转移,这使得一些领导干部可以假手直系亲属之外的家族成员甚至朋友、情妇经商,避开明规则。
法律需要确定性,否则难言权威,同理,任何制度也需要确定性,需要逻辑周延性。此次上海对我国相关制度广征博采,把经商办企业与一般从业区别开来,明确了予以规范的领导干部范围,对领导干部的配偶与子女及其配偶的严格管理有所区别,使制度更具合理性,也更具可操作性。
事实上,上海的这个规定经过了中央深改组第十次会议审议,上海只是其试点地区,将来肯定要向全国推广。这项试点工作,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战略和决心,是反腐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
但不管制度设计多么严密,要把它真正贯彻执行下去,还需要配套的制度和举措。在有些国家,财产的继承、赠送受到政府严密监管,加上公务员财产公开,使得官员假手配偶与子女经商都难,故其经商规范从宽。我们的制度很严,但正因为严,监管难度也大。上海试点的规范属于党内监督范畴,局限性在所难免。
一个加强的办法就是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加入监督的行列。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再隐蔽,也总有知情者。如果鼓励知情者举报,媒体有权公之于众,领导干部亲属不当经商就会成为过街老鼠。在此基础上,党内监督才可以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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