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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等规定,不禁让人想到了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限塑令”。“限塑令”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记者采访了南京多位市民,其中不少人表示,最大的影响是去超市买东西得带零钱买塑料袋,或者自带购物袋,不过,逛菜场则不同,各种塑料袋免费用(5月27日《现代快报》)。
2007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2008年4月,商务部等3部委发布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规定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并出台了具体的处罚措施。比如,对于商家没有进行索证索票或者建立购销台账的行为,工商部门处以两万元以下罚款。
攸然之间,限塑令已经走过了7个年头。“七年之痒”的停滞之下,还有几个人记得曾经热闹一时的限塑令?恐怕包括某些监管部门在内,已然将其淡忘。七年之后,超市成了最大的赢家,因为他们通过收费获得了大量的收入,设计中的杠杆作用没有达到,公众的消费习惯依然没有改变,取而代之的是,在限塑令失灵后,白色垃圾漫天飞舞。如果限塑令虚置无力的状况不再改变,那么再过七年依然是面貌依旧。
对此,有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认为,限塑令主要受制于三个方面:一是超薄塑料袋的生产源头没控制住,地下黑工厂隐秘性强,查处难;二是市民的环保意识差,只图方便,没环保观念,纠正难;三是农贸市场及小商店、餐饮店等普遍免费赠送超薄塑料袋,法不责众,治理难。总之有生产环节的打假不力、有销售环节的治理不力、也有消费环节的引导不力,既无法打假治劣实现源头治理,又无法砍断链条阻断水源流动,更无法强化宣传扭转消费习惯。因而七年过去了,一句“法不责众”夹杂着无可奈何,使得限塑令无效至令,而且这一状态恐怕会延续。
虽然得承认,限塑令的执行和实施确实面临着诸多难题。然而正是有困难才会有动力,也才让人对限塑令充满期待。从某种意义上讲,对于限塑工作的推进并达到一定的效果,非难为而怕不为。限塑令实施至今,有多少地下黑工厂被打击?有多少销售环节的非法行为被惩处?如果连各批发点的非达标塑料袋还可以堂而皇之地销售,农贸市场的塑料袋还可以免费使用,真实的状况恐怕不是难治理而是无人管。
依照法律规定,限塑令的执行,生产领域由质检负责,流通领域由工商担职。然而事实却是,限塑令刚实施时,查得还是挺严的,这几年检查得少了,要是有人举报会去查,不过处罚也就是责令改正。从“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到“也就是责令改正”,从“查得挺严”到“有报才查”,这样的态度转变,恐怕才是限塑令迟迟无法全面落地的原因。相比于国外,我们还是执法力度不够。比如在印度,1998年11月起,印度马哈拉施特拉邦禁止使用厚度不到20微米的塑料袋,并控制生产这种塑料袋的原料,同时,在该邦乱扔、乱用、乱发塑料袋者,最高可被判5年监禁,并处以10万卢比的罚款。假如我们能秉持类似的态度,那么限塑令也不会成为既不中看也不中用的摆设。
法治建设是一项体系性工程,解决了有无法律的问题之后,谁来执法和执行得怎么样才是最关键之处。对执法进行绩效评价,并由此开展执法检查,让法治的质量不断得到提高,当为化解限塑令处境尴尬的根本出路,也是法治建设最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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