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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南方都市报》记者卧底一个高考替考组织发现,湖北个别高校多名大学生加入替考组织,试图通过充当“枪手”牟利。6月7日上午,多名“枪手”在江西南昌一些高考点参加考试(据6月7日《南方都市报》新闻客户端)。
高考首日爆出的这一则新闻,让人心里很不是滋味。有人妄图通过“走捷径”的方法获得进入大学的通行证,终被卧底记者曝光,等待这些替考买家、卖家以及组织者的,无疑将是法律的制裁。这也警示那些怀着“不劳而获”美梦的个别考生,歪门邪道行不通,靠自身实力才是正道。
然而,这次替考事件被曝光并得到了警方的及时介入,并不意味着教育管理部门今后就能高枕无忧。只要存在替考需求,估计高考替考现象就会不断滋生。而下次查处替考,还能继续依靠卧底记者的曝光吗?
简要梳理近年来的一些高考替考事件可知,替考舞弊往往不是个别人的单打独斗,而是有组织、有计划的集体作弊。在替考过程中,“上线”组织者沟通考生买家与“枪手”卖家,并且通过制作假身份证、准考证的方式混入考场,实现替考目的。在替考交易链中,往往存在户籍、教育等有关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与替考组织者勾结,收受贿赂,大开绿灯。
据报道,有“枪手”就表示,自己从大一就开始替考,如今大四已是第四次参加,三年来已挣到十万余元,同时还发展了不少“下线”。如果他所言属实,此次江西替考事件不过是冰山一角,水面下未被发现的黑色替考产业链令人担忧。
面对黑色替考产业链,现有的处罚措施却并不给力。目前,我国并无专门的考试法,也没有针对高考替考组织行为的相关司法解释,一般只能以“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等罪名进行处罚。而如果组织替考者没有伪造身份证、准考证的行为,其单纯的替考组织行为就无法得到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效规制。此外,“枪手”与买家的违法成本也极低,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对替考买家而言,雇“枪手”被发现则顶多是被禁考几年,万一没被发现就能轻松混个大学文凭,何乐而不为呢?
高考秩序受到替考现象的侵蚀,近年来呼唤替考入刑的声音不绝于耳,也曾有检察官提出应增设“非法组织替考罪”。今年再次出现的替考事件又一次印证了入刑的必要性,重典治乱,正当其时。
笔者认为,封堵替考黑洞,需进一步增加买家、卖家以及组织者各方的违法成本,用刑罚手段挤压替考现象的存在空间。当然,立法需要经过详细调研论证,并非一蹴而就。在此之前,不妨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对替考行为进行规制。只要有心治理,必能消除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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