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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凌晨5时58分,贵州遵义市红花岗区延安路一栋9层居民房发生局部垮塌,截至当日22时30分,事故现场救援工作结束,共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遵义市已启动问责机制,正在调查事故原因。9日,遵义汇川区曾有一居民楼倒塌,幸无人员伤亡。(6月15日《京华时报》)
这是遵义一周内第二次发生楼房垮塌事件。早在10多年前,该楼的居民就陆续反映过房子的质量问题,最近一次就在今年6月12日,但,该栋建筑并没有被鉴定为危房。蹊跷的是——数日后,楼塌人亡,不少新闻援引垮塌事故抢险指挥部的话说,“据住建、规划等部门初步判断,垮塌楼房为C级危楼,于1992年建成”。
从级别来看,这样的级别认定,也仅次于最严重的整栋危房的“D级”。换句话说,一般的“C级危楼”,是耳闻目睹就能发现危险的,也是必须马上加固处理的。问题是,这么多年过去,为什么在事发前没有被鉴定为危楼?舆论要求地方部门“上点心”,但显然,这样的道德诘责充满着磅礴的无力感。出事儿了,没人会不上心,责任清单在、追责机制在,起码“领导重视”是必须的。不过,怎么“上心”,却需要智慧和技术的考量。
到底哪些地方有危房、危房“危”到什么地步,不是一拍桌子一瞪眼,就能河清海晏的事。更重要的是,住宅一旦成为“危房”,必然对应着加固、修缮,乃至是搬迁。这笔费用,开发商不承担的,住户估计也不大认可。若地方财政没有兜底的豪气,扯皮推诿下去,认定危房反倒成了敏感的工作。这个悖论,恰恰是少数地方把危房默认为合格住宅,“不死人不罢休”的根源。
从去年的奉化到今年的遵义,所谓的“老旧居民楼”,多不过20年左右的年纪。有分析报告显示,在房地产业大跃进的关键年份,一些建筑,有量无质,二十来年后,我们今天必须直面“建筑质量报复周期”的结果。眼下要紧的,还是对20年左右的居民楼强制性检查,发现问题、补漏问责。不能总在人命事故后,危楼才正名为“危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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