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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组织与政府脱钩改革的要义,在于形成政府与社会权力的法定界分,在改革中加速相关的职能法治建设,在法治保障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向社会自治功能回归。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对脱钩的主体、原则、任务和措施作出了具体安排,下半年将选100个左右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始试点。这意味着我国近7万家行业协会商会将与其主管、挂靠的行政机关脱钩,实现机构、职能、资产、人员、党建外事等全分离。
发达的行业协会商会,不仅标志着市场经济的繁荣程度,也预示着社会自治的现代化水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协会商会发展迅猛,成为社会组织最为发达的一脉,在推动经济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这些迅速崛起的协会商会在推动行业自治方面,却面临着越来越难以克服的障碍,根本原因是其职能定位不清、行政化色彩浓厚。
由于存在着复杂的利益勾连,政府在向市场放权的同时,加强了对协会商会的控制;而原本应当自治的协会商会,有的直接脱胎于政府机构改革,即便是从行业内部自发组织起来的,也呈现出向政府靠拢的积极姿态。利益最终导致政会不分,一些行业协会商会渐渐衍化为“二政府”“红顶中介”,“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坐行业的轿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背离了行业自治的功能定位。
无论是充分激活市场自主性,还是强化社会的自治能力,都需要将协会商会从政府的控制下解放出来,依法界定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自治性的社会组织。综观这些年的改革,方向是清晰的,但不少改革名不副实,表面脱钩的行业组织依然与政府机构“藕断丝连”,一些政府机构领导退休后进入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同时向协会商会输送意志和利益。破解改革“两张皮”现象,必须寻求法治化的治本之策。
脱钩意味着政府和协会商会的职能分离,重点和难点都在于遏制政府的控制冲动,剥离协会商会的行政职能。由于涉及许多官商利益,需要通过立法界分各自的职权,提高协会商会自主性的同时,建立公开透明可监督的运行机制;强迫政府机构放权的同时,承担起对协会商会的法定监管职责。只有依法实现职能、权责、运行方式的独立性,让协会商会真正代表行业企业而非政府的利益,它们才能成为行业内部的利益表达、博弈和化解冲突的平台机制,弥补政府的治理精力不足。
总之,现代意义上的政府是有限政府,“有限”不仅意味着政府的权力受严格的法律约束,不得损害社会私权;还意味着行政不能将触须伸及社会所有领域,必须为社会自治预留出足够的空间。行业组织与政府脱钩改革的要义,在于形成政府与社会权力的法定界分,在改革中加速相关的职能法治建设,在法治保障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向社会自治功能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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