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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说“蚂蚁再小也是肉”,百把块钱也是钱,但高温补贴老标准确实有些拿不出手了,及时调整才是正道
前日入伏,多地进入“赤日炎炎似火烧”的“烧烤模式”。有人仿拟广告词说:“我是奔跑的烤肉,我为自己带盐。”如何保障高温天气下的职工权益,尤其是怎样让在烈日下挥汗如雨的工友能够体面劳动,成为摆在各地政府部门面前的一道考题。
然而,最近新闻披露,目前全国有27个省区市已出台“高温津贴”标准,但多地标准数年未涨,还有一些网友反映多年未领到高温补贴。
尽管高温补贴额度不高,但它象征着对超出一般的劳动条件的一种认定,体现了对劳动者在超常规条件下工作的一种认可,是劳动领域促进公平正义的一项福利。但在现实中,职工与用人单位处在明显不对等的地位,往往不敢主动伸张领取高温补贴的权利,因此,监管部门应当明晰监管责任,并加大监管、处罚力度,把高温补贴切实装入职工的口袋。
企业不发高温补贴,这是明显违规的问题,对此监管部门无疑要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发现违规线索并介入处理。同时,劳动保障部门、安监部门、工会组织等方面要主动出击,深入企业进行巡查,掌握真实状况,并严肃处理违规企业,以此保护职工高温作业的权益。为了确保职工拿到补贴,可将工作关口前移,让企业按照用工数量先缴纳部分资金存入专用账户,由作为第三方的相关部门管理,这样可免除少数企业“哭穷”“耍无赖”等后顾之忧。
高温补贴的标准,也不能多年原地踏步。不少地方的高温补贴标准制定时间距今已久,室外作业的高温补贴每月才100元多一点,和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物价水平已经明显不相适应。虽然说“蚂蚁再小也是肉”,百把块钱也是钱,但高温补贴老标准确实有些拿不出手了,及时调整才是正道。目前,天津已明确高温补贴实行动态调整,日标准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12%发放,这种抓紧明确原则、标准再进行调整的做法值得借鉴。
一些地方在提供高温福利过程中,还存在一种令人寒心的情况,那就是用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或者用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补贴,这真是“狗熊按键盘——乱弹琴”。2012年国家多个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载明:“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对那些在发钱、发饮料药品上只选一样的企业,监管部门应当督促其“纠偏”。
既把高温补贴这项“热补”发足发到位,又把清凉饮料和十滴水、仁丹等防暑降温的“凉补”发到位,才能让高温下劳作的工友身上凉一些,心里暖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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