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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其中明确要求,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影响期满后,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7月29日《长沙晚报》)
曾看过一份大唐名臣简历,为之深深震撼——公元659年任汴州判佐;675年调任大理寺丞,断累年积案,涉及17800余人而无一人喊冤,由此闻名天下;683年至693年,历任宁州刺史、工部侍郎、江南道巡抚大使、同凤阁鸾台平章事(宰相)等职;693年遭贬,断悬式降职为小小彭泽令;之后又一步步由刺史、都督,再次恢复相位。这就是千古名臣狄仁杰,一个能上能下、能大能小,在任何地方、任何岗位上都能发光发热的杰出代表。
狄仁杰官路坎坷,有其复杂的历史背景和时代原因,暂且不论。然而,这种大可治国、小可治县,时时处处揣着职责使命的能力及心态,却是需要后人充分学习借鉴的。狄仁杰或许只是一个特例,并不具有普遍意义。然而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着这样一些人:或人岗不相适,个人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不高;或激情消退、责任淡化、自降标杆、浑浑噩噩、尸位素餐,“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或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经常闯红灯踩红线,社会评价低,群众不认可……让此类不称职干部留在官场白白“养”着,听任某些不干事、不作为官员空耗权力资源享受级别待遇,这对更多有担当、有作为的好干部来说,是一种严重不公平。
考上公务员,当上国家干部,未必一生都装进“保险箱”、驶入仕途“快车道”。个别干部一旦提拔为处级厅级,未必能时时严格要求自己、事事显现处级厅级水平。对于不讲规矩的劣官,须有淘汰机制,使其能“进”更能“出”,强化官场自净能力,全面打造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干事创业好环境;对于才力不逮、能力不足的庸官懒官,也要及时跟进相应的考量标准和处理细则,使其能“上”更能“下”,把重要职位、关键岗位替换给更适合的人。干部能上能下,对表现优异者的奖励拔擢机制已很完善,“上”道十分通畅,眼下最重要的是进一步疏浚和打通“能下”的渠道,以罚劣治庸的措施激活一池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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