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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能够免费乘坐县城公交车、免费游玩县内景区、免费用电。如果创业,可获得5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还可在党代会、人大、政协换届时,享受一定政治优待……这一条条的奖励措施,出现在今年6月,阜宁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的《阜宁县褒奖“好人”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红头文件中。该《办法》通过政治礼遇、经济激励、政策扶持、帮困济贫等46条举措,对拥有好人证的居民进行褒奖。(8月5日《中国青年报》)
免费乘公交、免费游景区、免费用电,还可享受从政、创业的专享服务,“阜宁好人”真可谓是价比千金。应该说,给予好人一定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本无可厚非。毕竟,我们一直倡导,不能让好人流血又流泪。但凡事过犹不及,当“好人”的价值被无限拔高,甚至远远大于其本身的社会价值之时,就容易造成心理扭曲、心态失衡,甚至迷失在奖励世界里,忘记了好人的本质。
其实,这样的担心并不是杞人忧天。一个例子让人如鲠在喉。2008年,汶川地震时,“小英雄”雷楚年勇救7名同学,获得多个好人称号。但遗憾的是,在特批进重点中学,获得大量物质奖励、精神奖励之后,雷楚年却逐渐迷失了自我,出必乘豪车、入则四星宾馆,月花销万元以上。最终,因诈骗罪深陷囵圄。地震“小英雄”的自毁,清楚的告诉我们,好人奖励可以有,但不能无限的提炼、拔高,甚至赋予特权,否则好人就可能“变形”、变质。
事实上,好人是干出来的,而不是重奖之下的勇夫。试想,赖宁在舍身扑向大火之时,想过身后的奖励么?而相反,人们为了奖励去做好人好事,一定会适得其反,成为社会的“负能量”。兰考“慈善妈妈”袁厉害,靠收养弃婴,套取国家补贴和社会善款的案例,不是一个很好地前车之鉴么?因此,我们倡导人们多做好人好事,绝不能光靠现金奖励和赋予特权。
也正因如此,“阜宁好人”虽然官方大力鼓吹,但民间却反应冷淡。记者当街提起“阜宁好人”,大多数人会回一句“啥”,转开脸聊别的。与“好人”话题相比,“黄家孩子考上了北京的公安大学”更具吸引力。对阜宁政府部门而言,这其实就是一个提醒——当好人成为特权的道具,当好事偏离惠民的轨迹,必然会被民众遗忘!
“好人”就一定要塑造成特权人么?好人就一定需要鲜衣怒马、不停地曝光,不断地奖励么?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也许,阜宁官方更该把精力放在鼓励群众身边的好事上,而不是塑造一群“不食人间烟火”的好人。唯有如此,“阜宁好人”才能有血有肉,让群众认同、点赞。
文/薛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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