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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法是产业升级的“缓冲器”
邢理建
“房地产税法最快2017年完成立法”,被媒体作为增强眼球效应的一个突出卖点。其实,房地产税法即使落了地,也未必就立即执行,执行过程也不可能搞全国一刀切。因为房地产税是典型的地方税,由于各地地税税基宽度、厚度差别很大,地税税源充盈度差别更大,房地产税真到了实施的那一天,各地征税税率也会存有区别。
房地产税属于典型的国有土地使用契税。自从中国实施商品房制度,国家推出“卖地财政”之后,国有土地使用费按70年的使用年限,已一次性被打入了民众的购房款中。2011年时,国家决定在上海、重庆试点开征房地产税,先不说其与70年一次性提前收取的土地使用费之法律关系如何厘定(否则就有重复征税之嫌),实际上是作为遏制房价疯涨的“急就章”式的调控工具使。此后,沪渝试点是否该扩大还是废止的争执几起几落,背后皆与房地产市场的“过火”与“过温”直接相关。
房地产市场“过火”时,政府很难向刚需购房者作“道义交代”,“过温”时,GDP下滑明显,“稳增长”压力骤然放大。如果看清并承认这系事实,那就不难发现,值此房地产税法纳入立法规划之时,包括未来数年乃至更长时间段,房地产市场的起落,都会牵涉到“稳增长”这根当今中国最敏感的神经。而这根神经的每一次抖动,都将不可避免地影响甚至左右房地产税的立法进程和立法节奏。
房地产业是个典型的“中间行业”,其上游和下游的相关产业有40余个,将它们捆绑在一起稍作细察不难发现,它们的日子过得是好是坏,与“稳增长”的大目标不可切割。今年首季经济增幅勉强实现了“保七”,进入二季度情况明显不妙,于是,各地纷纷出台楼市松绑新政,令5月至7月三个月房地产市场明显回暖,为二季度继续实现“保七”立下汗马功劳。
时至当下,在结构调整大框架下,淘汰落后产能、去过剩产能只能继续忍痛进行,如果怕痛则意味着不进则退甚至前功尽弃,而这样的调整事实上就是做经济增幅之“减法”。另一方面,产业升级固然谓“加法”,可问题是新产业、新业态、新增长极的培育有个漫长过程,目前总体仍呈“青黄不接”之状。所见,在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的“加减”之间,作为政府,必须掌握二者之平衡。要平衡就得有一个平衡点存在,“保七”就是现实的平衡点。而继续维持好房地产市场的整体“火候”,就需有一个弹性足够的“缓冲器”,确保平衡点不至于偏离过大。直面当下中国经济的基本构成,若除去了房地产业,恐怕很难再找出第二个体量硕大的基本可收立竿见影之效的“缓冲器”。
结合前不久公布的《2025中国制造》发展纲要,可作一个更客观的推断:房地产税法何时完成立法及何时施行,肯定得首先满足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需要,稳增长才有相应的回旋余地,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才能有一个共同的“倚靠”,房地产税法在2025年时正式施行仍当犹时未晚。同样,根据产业升级之外化,就是走绿色发展之路再作思考,已纳入七大税法立法规划的耕地占用税法、环保税法、资源占用税法等带有“护绿”性质的税法,倒很可能赶在房地产税法之前陆续颁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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