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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上书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提出“关于加强电视剧市场工作的几点建议”。文中,明确提出 “要求恢复电视剧中插播广告”等多项议题,引发业内广泛关注。据悉,广电总局已召集部分电视剧播出机构和制片机构开会,研究解决相关问题。(8月9日《中国新闻网》)
电视剧中插播广告,一直以来饱受观众诟病,因其过多过滥而被戏称为“广告中插播电视剧”。为了规范电视剧播放行为,让观众能顺利而完整的看完一集电视剧,2011年11月28日,广电总局下发规定,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在广告时间的限制之下,绝大多数播放媒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故意删减片头片尾,变相剥夺了制作机构和电视从业人员的署名权。
作为电视制作行业的“娘家人”,为整个行业争取利益自在理情之中。不过,任何事情都要一分为二的看,恢复在电视剧中插播广告,真算不得上好主意。一方面,观众的收视习惯已然养成,经过抗争好不容易获得的权利,显然不能就此被剥压,对此广电总局恐怕也会虑及公众感受,而不敢轻易走回头路;另一方面,当观众的意见无以获得尊重,而权利也难以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其就可能会选择“用脚投票”,采取其他方式观看电视剧。没有了收视率作保障,播放平台的广告吸引力也会随之下降,从而导致广告收入的减少。因而,究竟插播广告与否,有一个“先有蛋还是先有鸡”的逻辑关系,末本若是倒置无疑于自掘陷阱。
互联网时代,传统媒体正在经受严峻的挑战。比如央视在13年之后决定重新转播英超,就是基于互联网时代,一大部分的观众已然习惯了看网络直播,使拥有最大受众群体的央视体育感受到了危机感。自然,若是传统媒体为了短期的广告利益,而置观众的感受于不顾,于电视剧之中插播广告,使其无以获得良好的观看感觉,那么就会把很大一部分观众给赶到其他渠道上去,加速收看群体的分流与分化。在观众就是上帝,收视率就是效益的年代,传统媒体要想继续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据主动,“以顾客为上帝”的换位思考就不可少。
所以,从长远的发展需求来看,无论是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还是主管部门或者电视剧播出机构,都不能无视观众的权利,漠视其真正的消费需求,先入为主置最大的受众于不顾。相反,更应考虑和顾及观众的收看习惯和需求,在进行播出方式调整前,先征询意见看观众是否答应,是否能够得到绝大多数人的支持。在渠道如此多元化的年代,若还是沿用垄断时代的单向度观念去看待和处理问题,那么局势就会反向而行。没有了庞大的消费群体作为基础,再好的电视剧也将沦落到无人问津的地步。
这方面有很多的教训,比如为了行业利益而降格以求的“奶粉标准”,虽然让奶农和奶企们不必增加成本和投入,然而却逐渐失去了公众信任,导致市场占有率不断下滑,而让洋奶粉出尽了风头。及至此时再想到要用“史上最好”的标准来换回信任,却要付出更大的代价。殊知消费习惯已然养成,进行调整远非想像中那么简单,甚至永远都没有再挽回来的机会。
所以,恢复剧中插广告的政策调整,还得先听听观众的意见,因为那不是温驯的羔羊。至少从目前的情况看,大多数人对此还不能接受。莫到时,广告费没有多挣几个,反把观众都给赶跑了,此时再后悔恐怕已经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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