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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陕西汉中一校长KTV内让女学生陪酒的网帖及照片引起关注。当事校长则辩称“是她让我去的”。言外之意,自己才是这起舆论事件的受害者,如果当初不是这位女学生喊自己去唱歌喝酒,何来现在“陪酒”之事?这种自辩,显得无耻之极。
一则,学生让你去,你就去吗?说得难听点,如果有女学生约你去酒店宾馆开房,你是不是也会去?二则,即便学生和老师、校领导关系好,在自己过生日的时候请老师、领导过去聚聚,但是你在现场对女学生动手动脚,这又怎么说?难道也是女学生主动要求你对她动手动脚的?
不管是学校老师,还是学校领导,显然都不可能是学生手里的提线木偶,乃至于学生让你干嘛你就干嘛。即便学生主动提出一些超越了正常师生关系和道德底线的要求,作为老师也应该予以拒绝,而不是以学生主动要求为由予以配合与满足。试问这位校长,学生让你去,但是良知让你去吗?师德让你去吗?职业操守让你去吗?
2014年10月份,教育部公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划出对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并建立问责机制。“红七条”包含三大层面:国家利益、学生权益等法律政治问题、学术不端和科研腐败问题、性骚扰学生等作风问题。当时公众的争议声颇大,认为像性骚扰学生这样的条款,根本就是为人师表者的常识和底线,现在作为“师德红线”予以特别强调,更像是一种倒退。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这样的“师德红线”无疑很有必要,否则很多老师都会以“学生让我去的”来为自己触犯“师德红线”的行为进行开脱了。当事学校和当地有关部门会对这名校长如何处理,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涉事学校极力为自己开脱,试图撇清责任的做法,同样值得质疑。事发之后,学校先是声明当事校长并不是校长,而后又表示他连学校的教职工都不是,只是作为学校委托管理人参与学校部分业务管理工作。
不管他是不是校长和教职工,他能够参与学校的教学管理,能够以学校领导的身份和学生接触、活动,能够被学生称之为“校长”,就足以说明学校对他有管理上的责任,现在他犯事了,学校不去反思,不去整改,却忙着推卸自己的管理责任,在笔者看来,应该被问责的,不仅仅是这名“校长”,还有学校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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