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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属于灰色收入的导游小费将合法化。记者日前获悉,国家旅游局等三部委联合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肯定并支持推广导游薪酬制,其中明确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8月20日《新闻晨报》)
众所周知,“强制购物”根在“低价团”,因为导游的收入是由“工 资+带团补助+小费”组成,甚至有不少导游几乎全依赖游客购物回扣,“工资+带团补助”基本为零,“强制购物”实属无奈。
然而,“导游小费合法化”之后,是否就一切皆大欢喜了呢?笔者认为,不一定,甚至会更糟。“导游小费合法化”,其实还是将游客与导游绑在了一起,只是将导游的收入“工 资+带团补助+回扣”,变成了“工 资+带团补助+小费”,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只是“给小费”,变“他要,为我给”,比“强制购物”文明了那么一点点,这需要游客有绅士风度方可。
让游客也绅士一把,确实是一个好主意,少了漫骂,过了文明。只可惜,按照我们中国传统,给小费这种高雅的行为对于不少人来说还不习惯。一方依法讨要小费,一方矜持不定,这不仅有辱君子之风,也难免发生不愉快,甚至由“强制购物”,转为像催债一样“强收小费”。
根据物质与精神的辩证关系,假如游客不给小费或者小费给的少,导游就有理由不提供优质服务,更为可怕的是,如果游客不给或者少给小费,就是辱没了君子之风,就不够绅士,也就意味着“脸都不要”了。在这种情势之下,“骗吃骗喝骗旅行”、“会遭报应”这样的话是否还会从导游的口中冒出来?如此,岂不是依法“道德绑架”吗?
游客付费,旅行社负责服务本来天经地义,治理“低价团”,本来已经包括了游客付费购买服务,现在又弄出个“导游小费合法化”,这不仅是“重复收费”,更有“道德绑架”游客之嫌,不仅不能和谐游客与导游的关系,而且“依法讨要小费”,比“强制购物”好不到那里去。
或曰:小费完全基于自愿,并非是强制支付,导游也不得强行索取小费,如果遇到强制性收取的情况,完全可以向旅行社投诉。
这话等于没说,防止“强制购物”的时候也说过这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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