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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有网友爆料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北京迷笛音乐学校被警察突袭尿检,“三百余人接受尿检,不少受检人员被带走。”对此,学校校长张帆回应称,对于这些犯错的学生,学校给了他们极大宽容:“我们盼望他们尽早回归学校,继续学业。”(11月26日《法制晚报》)
啥叫“闻所未闻”,何谓“触目惊心”?一所经北京市海淀区教委批准注册,成立于1993年,据称在国内属于数一数二的私立音乐学校,一夜之间竟有十余名学生因聚众吸毒被警方带走,这种消息甫一传出,坊间能不目瞪口呆,舆情能不迅即汹汹?
凡事最忌“一棍子打死”。所以,我愿意相信有关的介绍,该艺校有着摇滚音乐“黄埔军校”的美誉,除了各专业的主任讲师,还经常聘请大批现代音乐界著名的乐手作为客座讲师。而同时,对于警方念那些学生是初犯,本着批评教育的原则,将对他们从轻处罚的做法,我觉得也值得体谅和认可。不过,由此及彼,似也有必要旧事重提:有关部门实施的“封杀劣迹艺人”举措,非但不能怀柔松动,而应更加严格执行。
近几年来,一句“贵圈真乱”的背后,是演艺明星触律犯科被抓事件的层出不穷:房祖名、柯震东、张默、宁财神、黄海波、郭美美等人,或涉吸毒,或涉嫖娼,或涉赌博,均被处以行政拘留乃至有期徒刑。于是,去年下半年,广电总局正式下发“封杀劣迹艺人”的通知,“吸毒”“嫖娼”行为被明确点名,也随之引发“圈内”的极大震动。
艺校生聚众吸毒再证“封劣”之必要。对于总局的“封杀令”,外界一度争议颇多。有人称,让“法律归法律”,明星在依法受到处罚后,再予“封杀”是否合理?业内也有怨言,称犯事艺人“一人做事一人当”,株连到有关影视作品的一并被“封”,算不算“殃及池鱼”?现在看来,上述声音虽属就事论事,但都有意无意地回避了重要一点:“劣迹”艺人的言传身教,其无形“教唆”的负面毒害,的确不可小觑。
艺校生的聚众吸毒,自然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他们在“尝毒”之始,或是听多了“劣迹”艺人的“灵感传说”,也有可能,平时接触的“艺人教授”,未必没有对种种“劣行”不以为然的耳濡目染。换言之,外界的环境一“污染”,单纯的头脑一“迷乱”,久而久之,怎能时刻保持清醒认识,必定做到“出污泥而不染”呢?
据媒体报道,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多位委员建议,草案中应该增加引导从业人员自律措施,设立行业禁入制度,对涉及“黄赌毒”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影人要有严格的限制规定。由此,劣迹艺人要不要“封杀”,再度成为热议话题。我的理解是,出来混总要还的,普通人留了案底要影响工作,作为波及面更广的明星艺人,既然吃了这碗饭,还是好好“珍惜羽毛”,莫去做劣迹斑斑还能“网开一面”的春秋大梦了!(司马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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