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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普通人的正义观念,在于司法所追求的从来不是概念中的正义、理念中的正义,而是现实中的正义、人心中的正义
复旦投毒案,据报已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作案人林森浩死刑。这个引起巨大关注的案件行将尘埃落定,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一个严格坚持法律、可以告慰人心的决定。
近年,几乎任何一起引起广泛关注的死刑案件,都伴随着复杂的争议背景。一些人“废除死刑”的主张,总希望用某个具体的案件来寻求突破。这样,许多案件的争议,就出现了两个剧本,一个是“死刑存废”的剧本,一个是案件本身的剧本。两个剧本混搭在一起演出,增加了许多不必要的是非。
中国刑法保留了死刑,刑法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犯罪必须以刑法为准绳来审判,犯下死刑之罪,即当判决死刑,这就是依法而治。“死刑存废”作为学术问题,可以探讨;作为社会观念,也可以讨论;若要改变法律,应通过立法程序解决。这些都可谓正当。在存在死刑条款的情况下,希望以具体死刑案件不判死刑来达到“事实上废止死刑”的效果,把本应由立法决定的问题转换到司法过程中去解决,不具备正当性。
一段时间,部分具体案件成为各种寻求“废刑”突破的焦点,例如药家鑫撞人补刀的案件中,夏俊峰杀死两名城管人员的案件中,夹杂着基于“废除死刑”而展开的辩论。甚至有的法院、法官也开始进行相应尝试,例如云南李昌奎击伤女子实施强奸,然后又杀死该女子及其3岁的弟弟,云南省高院竟然作出了“死缓判决”,并表示“不能以公众狂欢方式判一个人死刑”,举国哗然,才进行再审,作出死刑判决。
林森浩投毒杀死同学黄洋,有过复旦177名学子请求免死,有过法庭内外诸多来回,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复核死刑,但总体来说,过程不算曲折,时间也难说太久,审判是严肃认真的,判决是负责任的,判决结果也是符合普通人的正义观念的。
强调普通人的正义观念,在于司法所追求的从来不是概念中的正义、理念中的正义,而是现实中的正义、人心中的正义。现实中、人心中的正义,当然也有概念和理念的基础,但更是活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的体现。也唯有根植于这种活的现实的土壤,司法才能作为正义的化身,产生人民群众信仰法治、信任法治的效果。
(作者系知名媒体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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