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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有危重病人需要转院,您会跟救护车讲价吗?近日,泰安市民王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父亲因为消化系统出血需要转到济南接受治疗,80公里的路程,救护车竟要价3600元。面对病情危重的父亲,王女士只得掏了这笔钱。但是事后她却越想越不对劲,细算下来,每公里路竟要收费40多块钱,这救护车也有点太贵了吧?(《齐鲁晚报》2月24日)
“天价救护车”的新闻,惊掉了许多小伙伴的下巴——难道救护车不是免费的吗?难道救护车不应该免费吗?不过,如果我们搜索“天价救护车”关键词,就会在搜索引擎上惊奇的发现,“天价救护车”从来都不是某一个地区的“专利”,也不是个案。而且,比3600元收费标准还要高的案例,也并不少见。
更让人惊讶的是,关于救护车收费问题,每一个地方政府的物价部门都有明确的制度规定。许多地方的物价部门,还能够依据物价及消费水平,及时调整或是提高救护车的使用费用。2015年4月23日由济南物价局印发的《关于调整规范市急救中心有关收费的通知》,其中规定,急救救护用车收费基础价格为10元,行驶里程按照往返合计计算,每公里3元。
问题本身不在于,该救护车是不是严格执行了物价局的标准,应该返还多少,而在于,院前医疗急救行为已经严重产业化了,救护车也已经不再是救护车而是宰人的“出租车”。这种印有“红十字”符号的“出租车”不仅收费标准严重高于正规出租车,也能让黑出租司机们望而生畏——原来,最黑的从来都不是没有正规手续的黑出租,而是有正规手续还有物价部门规定的救护车。
常识需要重申,医疗卫生事业,最需要政府财政的补贴与供给,最需要公益化或免费化。如果说连救护车转运病人都要政府定价而且是政府定一个天价的话,我们就必须要承认这个社会已经达到什么违背良心的钱都要赚的程度了。要清楚的是,赚急救病人的钱,就是在赚人的灾难钱和生命钱,这也是最令人所不耻的一门生意。
笔者查阅了国家卫计委在2014年发布实施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其中,对于救护车的一些使用和规范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却没有提及救护车是不是应该免费、相关维护运营及人员的经费如何来源的问题。应该说,这是一个制度缺失,也是导致各地“救护车出租化”的一个制度原因。希望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地方政府着力解决此问题,再也不要在急救病人身上赚黑心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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