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热点聚焦-正文
依法选举 把好干部准入“第一关”
//www.workercn.cn2016-03-11来源: 华龙网
分享到:更多

  8日上午在湖南团参加审议时,习近平指出,今明两年,全国省市县乡要陆续换届,要深刻吸取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教训,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规范严谨的法定程序、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严肃认真的纪律要求,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依照民主程序和自身章程,更新领导层的组织行为,选举有普遍性、平等性、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等五项原则,这是依法选举的基本要求。然而,却有干部企图在选举过程中“投机取巧”,以“贿选”的手段达到“平步青云”的目的。典型案例有:衡阳破坏选举案,涉案金额达1.1亿元,涉及56名省人大代表、518名市人大代表、68名代表大会工作人员,是1949年以来公开披露的涉案金额最大、涉及党政官员和人大代表最多的一起选举弊案;四川南充涉案人数367人拉票贿选案。

  8日上午在湖南团参加审议时,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例举了以上两案,其意义重大。一方面提醒在今明两年全国省、市、县、乡、村要做到“依法选举”,另一方面也是警告企图破坏选举者,必将付出惨重代价。

  依法选举是确保干部队伍干净的第一关。但现实中,“贿选”案偶有发生,典型体现在基层。公开资料显示,基层选举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一是“旺族”“霸占”两委班子。由于农村青壮年大量外出,导致“备选”人才缺乏,一些留在农村的大家族,仗着“人多势众”强行拉选票;一是“贵族”靠权力贿选。一些村民仗着亲朋为官,在背后撑腰,大肆“贿选”。这些现象也是这些年“最牛村干部”时有发生的主要原因。当然这样的现象也反应在各级选举中,只不过是换了对象与身份而已。

  通过选举产生领导,是我国干部升迁的主要途径,是迈入干部队伍的第一关,因此,必须严格把好“第一关”。要严格按照《选举法》进行选举,既保证公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又做到“公正”,同时不断完善地方选举制度,杜绝选举制度短板造成的不公;加强对各级选举程序的监管,防止选举链条脱节。

  选举是干部队伍建设的奠基石,是干部准入的第一道“门槛”,“候选人由谁提名、怎样提名、提谁、怎样组织投票”等选举程序必须明确、清楚。只有做到依法选举,才能将“劣质干部”挡在“门外”。习主席重提贿选旧案,是为了让各级组织把《选举法》挺在选举的前面,为防止贿选立一道“防火墙”。(长安濮存)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