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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社保缴存比例高与企业负担重的矛盾?笔者浅见,可以区别对待、分类处理,避免“一刀切”的做法
上海市人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日前表示,从今年1月1日起,全市降低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三个险种企业缴费率累计2.5个百分点,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医疗保险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失业保险费率下调0.5个百分点,预计2016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35亿元,降低费率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3月22日《新闻晨报》)。
上海为企业释放政策红利,值得点赞。笔者尤其赞赏“降低费率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的规定,这意味着上海将通过财政弥补因企业少交社保产生的135亿元缺口,确保员工将来的退休金待遇不降低。据悉,2015年上海财政支持社保基金达400多亿元。这种做法值得借鉴,既减轻了企业负担,又确保员工待遇不减。其实,降低用人单位社保缴费率是有利有弊,对企业而言有利于减轻负担,减少人工成本,增加利润,是实实在在的红利。
当然,从另一方面来说,对员工而言则可能是有些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目前我国企业为员工承担的社保缴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及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和医疗保险为“重头戏”,各地缴存标准略有不同,大多数省份执行的标准是,养老保险缴纳为上年员工工资总额的28%,其中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比例为11%,单位承担9%,个人承担2%.养老保险被称为“养命钱”,目前退休职工领取养老金的标准主要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参保时间;二是缴纳基数,参加养老保险时间越长、缴费基数越高,将来退休后拿的钱就越多,反之就越少。企业为员工少交养老保险势必减少这部分人退休后的养老金所得,直接损害他们的切身利益,影响退休生活水平与质量。很显然,企业的负担是减轻了,可在职员工退休后的收入无疑也将缩水。
那么如何破解社保缴存比例高与企业负担重的矛盾?笔者建议,不妨尝试区别对待,进行分类处理,避免“一刀切”的做法。比如,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的话,完全有能力按现有政策规定和比例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等费用。对于确实存在困难的民营小微企业,采取两个办法,其一是可以考虑通过财政手段来补齐短板,弥补降低企业缴费比例后的缺口;其二是继续寻求为小微企业减税减费的空间,减轻其财务负担,增强企业为员工社保缴费以及涨工资的承受力;同时,也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类企业依法及时缴足相关费用。如果不具备这些条件,企业缴费率不宜过多的降低,不能一味地把眼睛只盯住员工未来的“养命钱”,用缩水今后利益的办法度过眼前的困难期。
当然,社保缴存问题涉及面广,做到分类处理还要考虑很多相关问题,在作出决策前,须认真调查研究,征求各方面意见,努力在各方诉求中取得最大公约数,并在此基础上推动社保政策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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