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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社科院在京发布《中西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处境与对策》一书,其中一项“中西部农民向城镇转移意愿分布”调查显示,约一半农民工不想进城,另外66.1%的农民工认为到了一定年龄就想回乡。 (4月26日《中国青年报》)
就当下来看,在多数城市农民工仍然是“召之即来挥之即去”苦力,市民能够享受的福利保障与他们关系不大,公民应该得到的法律权益很少向他们招手。有的人多年不回家过年团聚,就是怕一离开岗位就失去工作。实现企业用工规范化,劳动合同标准化,以及辞退有补偿,节假日、双休日以及八小时以外干活发加班费,是他们对法律公平的理解和奢望。有了这些权利光顾,农民工在城市才会有家的感觉。
作为外来人员的农民工,最纠结的是子女的照看和教育。留守儿童的安全,已经上升为社会问题。儿童因缺乏照管,受到伤害的事件屡屡发生。留守儿童“爸妈在哪儿”的锥心之问,呼唤要加快拓宽留守子女跟父母到务工城市生活的路径,让他们享有入学、医疗等基本权利。这些问题不解决,常年在外的农民工心里就不会踏实,亲情扣就难以解开,所谓“市民待遇”也只能是“愿景态”。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要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完成约1亿人居住的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这一目标实现的关键,是让农民在变身市民的过程中,尝到获得感。
农民真正要的不是“农转非”之名,而是转后得实惠。城市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改变农民主要依靠家庭保障的传统方式,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将农民工纳入各类保障房体系中,让新市民共享城市公共服务,农民工在城市安家落户才有意义。户口壁垒的打破,对解除农民工后顾之忧、身心融入城市具有决定性意义。
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早已受困于城市和工厂、农村和土地的二元情结。他们处在城乡的摇摆之间,农村回不去,城市又难以融入。“打工只是暂时的,我的目标是做老板”,这作为很多新生代农民工的心声,值得赞许。但万一做不上老板怎样安身,却不能说完全是个人的私事,应该有托底的政策设计。目前新生代农民工已构成农民工群体的主要组成部分,他们正在向产业工人阶级转变,政府应通过产业制度、福利制度、就业保障制度的顶层安排,切实解决农民工在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有了制度保障托底,农民工进了城就不想回乡了。
解决农民工“城市难留”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但“农村难舍”的问题也不可忽视。应该看到,土地政策改革也是影响农民工进城的重要因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农民进城落户不得强制退“三权”,即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这里面传递出的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值得称道。但从长远来看,这不仅影响农村现代化的实现,也阻碍农民向城市转移。因此,让农民真正的融入城市,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真正从土地上转移出来。这需要用土地权属政策改革撬动,激发农民退出集体土地所有权占份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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