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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自由执业,意味着导游服务回归以游客满意为中心的价值导向,这无疑有利于重构已经一定程度上“污名化”的导游的价值
国家旅游局已面向9个省市旅游委(局)下发《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从5月起在全国9个省市旅游委(局)正式启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未来导游可通过网络平台、线下相关机构向预约其服务的消费者提供单项讲解或向导服务,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导游服务费。
游客线上“网购”导游,或线下“预订”导游,导游成为一定的市场要素独立发挥作用,解除或削弱了导游对旅游公司或景点单位的“人身依附”和“利益依附”关系,使其自由执业成为可能。在以前,部分导游也在“自由执业”,但其“自由”仅表现在其不固定挂靠在某一旅游企业或景点单位,随时处于任一个旅游企业或景点单位的分派任务的待命状态,一旦有任务,就迅速恢复了依附关系。
导游的自由执业可能性,是由其工作性质的相对独立性、服务的相对专业性决定的,导游服务与旅游服务企业或景点单位的服务可以分离,其工作主要聚集于专业性讲解与向导工作,并直接服务于游客,直接面对游客的评价,完全可以经营出自己的品牌与服务特点。
一直以来,依附并顺从于旅游企业的导游,往往成为不良旅游企业的替罪羊,如旅行社推出的“零团费”、“购物团”,把导游的工资捆绑在店家的回扣上,一旦游客购物过少或拒绝购物,导游就面临白干活的困境,在此情势下,导游会把工作重心放在引导游客购物上,因此导致其与游客关系处于紧张状态,导致社会负面评价增加。
导游对旅游企业的依附关系,也妨碍了导游的专业精神与专业精进追求,在不合理的薪酬制度下,导游必须提高如何“坑蒙拐骗”游客的能力。我国目前导游从业注册人员突破90万,但庞大的群体中有时还真找不到服务与专业精湛的标志性人物。这一现象值得反思。
导游自由执业,意味着导游服务回归以游客满意为中心的价值导向,这无疑有利于重构已经一定程度上“污名化”的导游的价值。从目前试点上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出是自由执业,但自由执业只限定在游客可以“网购”游客的选择性供给上,导游依然还得在不平等的环境下与旅游企业签订服务合同,旅游企业、导游、游客三个市场要素之间的风险分配依然不太均衡,旅游公司依然处于相对优势地位。从更长远的改革发力方向上看,应有更多的机制促进导游的全方位自由执业,释放导游更多的专业创新活力,如是,一个健康和可持续的旅游事业就可以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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