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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网民发视频称,深圳两逛街女孩因未带身份证被民警强制带上警车至派出所讯问事件,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区分局证实,当事民警已被停止执行职务,马上参加学习班,然后进一步处理。宝安公安分局局长周兆翔对两名当事人进行赔礼道歉。(6月11日《京华时报》)
笔者注意到,在这起事件中,两逛街女孩无任何不法不良行为,而相关民警倒是全错了。其一,没有任何法条规定,公民逛街必须携带身份证,警察可以随便盘查过往行人的身份证。没带,警察就有权将之强制带走讯问。民警这样做,于法无据,当然属于枉法滥为,肆意侵犯公民合法权利。若如此“潜规则”大行其道,公民的人身自由势必受到伤害。当然有必要说明一点,对于涉嫌违法者,须另当别论。
其二,逛街女孩指出民警执法时未出示警官证,完全正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这就是说,警察在执法的时候,即使“着装”,也须主动出示警察证。涉案民警拦查逛街女孩不出示证件,显然违法。在这里也说明一点,在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特殊情况下,警察可以不出示证件。问题是,逛街女孩无任何犯罪行为,更未暴力袭警。
其三,民警辱骂恐吓逛街女孩,涉嫌侵犯公民权益。涉案民警辱骂逛街女孩不配合是“自己犯贱”,被带到派出所后进一步恐吓“要扣留她们24小时”,并威胁说“跟那些艾滋病、跟那些小偷、强盗关在一起,让你慢慢去享受”。录资料的警察看不过,叫来领导询问情况后,放了两个女孩。不然,说不定,两个无辜女孩很有可能被刑讯逼供,屈打成招。
应该说这两个逛街女孩还是幸运的,派出所录资料的警察看不过,把领导叫过来,领导询问了大致的情况后,就放了她们。谢天谢地,两个女孩遇到明白领导了,若是糊涂长官,偏信当事民警一面胡言,那就糟糕了。
笔者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人民警察”理应亲民爱民,为什么民警唬民讹民害民的丑闻惨案层出不穷?根子就在于“从严治警”没有切实兑现。记得最高检检察长贾春旺2000年担任公安部长时说过一句振耳发聩的话:“最让我痛心的是,老百姓骂警匪一家。”
一些地方公安干警之所以“爱民观念不足,欺民意识有余”,根源就在于,他们把“人民卫士”的服务意识,异化成了“高民一等”的特殊权力。习近平在日前召开的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强调:“要增强执法主体依法履职能力,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严格执法监督,解决执法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要真正落实好这个要求,就必须让每一个公安干警彻底从灵魂深处清除“高民一等”的特权意识,这也是从严治警的题中应有之意。
而要达此目的,非对违法欺民的败类警员铁腕狠治不可,轻描淡写无济于事,要让其付出沉重的代价,轻者砸其“饭碗”,重者依法追究刑责。以本案为例,赔礼道歉不行,应该把那个滥权枉法,侵犯公民权利的民警扫地出门。惟有如此,才能起到震慑作用,让公安干警们长记性,以民为本,文明执法,依规履职,当好公仆,赢得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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