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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凌晨5点,81岁的丈夫出现腿脚僵硬等病症,北京通州五一花园的丁女士拨打120请求送医。急救人员赶到后,自称抬不动老人,要求家属找人抬病人下楼,导致病人错过最佳治疗时间。7月12日,北京120急救新闻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整个过程没有违规行为。(7月13日《京华时报》)
新闻打上急救人员“拒抬病人”的字眼,很容易引发急救职业道德的争议,放在当下医患信任缺失的语境下,无疑是对医患关系的又一次伤害。然而理性地看,首先急救人员有没有“抬病人”的职责?不管是国家卫计委制定的《院前急救管理办法》,还是各个地方制定的《院前急救条例》,都没有明确规定急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承担“抬病人”的职责。在实务中医务人员基于人道主义,往往只是协助病人家属运送病人。
该新闻出现“三个和尚抬水”式的尴尬:患者及家属是两个年过八旬的空巢老人,亲属指望不上;120因为没担架工可派,服务旁落,而剩下的也只有急救的医生与司机。在如此特殊的情况下,人命关天,不分分内分外,主动搭把手补补位应是人之常情。几名医护人员不主动沟通,不考虑家属心理,的确十分不妥。就算两名女医生抬不动病人是事实,也不能表述成让人理解为“拒抬病人”的话语;要求病人家属找人帮忙抬病人即便合理,也该是“大家一起抬”的主动姿态。而事实上也是患者的邻居、小区保安与另外两名急救人员一起将患者抬下楼的。
“抬不动病人”不能简单归咎于急救医德医风的争论,毕竟让抬病人成为急救医护人员的职责之一,既不公平,也缺乏可靠性。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结构发生很大变化,个体许多的帮助与服务,都需要社会化来满足。比如,急救所需的“抬病人”,别说是像个案的空巢老人,就算是正常的一家三口,也没办法把个病人抬下楼。该谁抬病人折射的还是公共服务的危机。
首先,是急救机制欠健全。许多地方还在为急救该不该收担架费而争论,事实上急救“抬病人”更该是急救服务体系的一部分,是财政补贴还是患者买单只是次要矛盾。同时,急救还应突出效率,向外层延伸。比如,独居的群体、遇险的儿童等,需要先救援后救人,急救与救援需要联动,提供同步服务。
其次,是社会养老服务匮乏。该案另一个特征是“空巢老人”,这是老龄化群体养老的一个缩影,患者家属费时费力找来邻居与保安,证明居家养老常态化照顾与应急服务存在短板,老人一旦遭遇突发事件,容易处于无助的境地,导致对急救服务的无限依赖,也让急救服务的不健全承受不可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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