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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监护情况差的留守儿童,明确公安机关等联系外出务工的留守儿童父母,责令其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督促监护职责落实,重点在于监护职责持久。
9日召开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暨“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视频会议发布了专项行动计划,决定在全国联合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对于监护情况差的留守儿童,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会同村(居)民委员会联系外出务工的留守儿童父母,责令其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其进行教育、训诫,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11月10日《新京报》)
针对无人监护或监护情况差的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对改善留守儿童生活成长环境,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实际意义。
提起留守儿童,人们通常寄希望于政府、学校和社会伸出援助之手,往往忽略监护职责,忽略父母是留守儿童监护责任人这一关键要素。因此,有的父母因为家庭贫困、家乡就业难等因素,把监护孩子的责任委托给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甚至其他亲友,结果,留守儿童在一种缺少关爱、缺少监护的环境下成长,其心理、性格甚至躯体成长等都存在这样那样的风险或缺陷。父母再多的理由、再大的难度,不关心、照顾留守儿童,是极不负责任的。
“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重点强调家庭监护责任,合理确定和划分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保护责任,是教育、保护留守儿童和未成年人的理性回归,有助于使教育、保护未成年人工作落到实处,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如果忽略家庭监护责任,让政府、学校和社会托起留守儿童的保护、教育,显然就乱了主次关系,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也会成为距离现实的空话、套话。
对于监护情况差的留守儿童,明确公安机关等联系外出务工的留守儿童父母,责令其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督促监护职责落实,重点在于监护职责持久。在公安机关及农村组织的努力下,有的留守儿童父母会意识到自己的责任,但有的仍可能因为赚钱心重,承诺履行监护职责,却不放弃打工赚钱,或确定委托监护人,受委托的监护人未必能担当起监护责任,这都需要让他们意识到,孩子比外出务工挣钱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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