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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谣言击中治谣软肋
许 辉
//www.workercn.cn2017-06-06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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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交平台管理者应当切实担负起阻止谣言传播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对已经确认的虚假信息尤其是高发、多发的谣言,有必要通过平台公告等形式广而告之

  即将迎来今年的高考,而日前网上一条“刘明炜同学准考证丢失”的信息在朋友圈和微博上疯转。信息中称,刘明炜是一中学生,丢失了准考证,希望好心人捡到后与其联系,不要耽误孩子高考。不过记者发现,从2011年起,网上就出现过“白娅倩”“刘明炜”等同学丢准考证的信息,准考证的种类也包括中考证和高考证两种。目前,北京网警官方微博对此辟谣,提醒网友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6月5日《北京晨报》)。

  马上就到一年一度的高考了,与高考相关的话题、信息等备受公众关注,这也给了诸如“刘明炜同学准考证丢失”之类的谣言传播的空间,更给骗子利用“刘明炜同学准考证丢失”行骗提供了便利。此类谣言和行骗手段在高考等关键节点连续多年出现,表明不少人识别谣言的能力还不够,也意味着相关部门对此类谣言的打击力度也还有待加强。

  谣言止于智者。对这类虚假信息,其实只要稍微多一个心眼,上网搜索一下,就可以发现多个类似版本,只是名字不同、电话号码不同而已,况且有警方在早些年就已经辟谣了。看到这些,一般人就能准确判断其为谣言,更不可能再转发到朋友圈,那些故意制造、传播虚假信息的人就不会得逞。

  可“刘明炜同学准考证丢失”在朋友圈刷屏的事实警示我们,具备识别谣言的能力,应成为每一个网民在新媒体时代的基本素养。很多转发此类信息的网民都是善意的,都是从帮助他人、提醒他人的角度出发,可最后却事与愿违,大多数人被别有用心者“当枪使了”自己还不知道,客观上成为了虚假信息制造者的“帮凶”。当然,如果明知是虚假信息还予以转发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对“刘明炜同学准考证丢失”这类虚假信息,不少地方的公安机关曾一再辟谣,可效果不尽如人意。要使此类谣言得到根治,光辟谣肯定还不够,应当多管齐下、综合治理。一方面,社交平台管理者应当切实担负起阻止谣言传播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对已经确认的虚假信息尤其是高发、多发的谣言,有必要通过平台公告等形式广而告之,或者通过关键词设定等形式进行拦截,从一定程度上缩小谣言的传播范围。另一方面,公安机关要提高查处谣言的能力和打击谣言的力度,尤其是“刘明炜同学准考证丢失”这类没有具体受害对象的虚假信息,公安机关应当主动出击,既要在信息技术上有所突破,又要建立全国统一协查的对谣言追根溯源机制。谣言范围越是传播广,越要抓紧查清源头,对最初的造谣者和传谣者决不姑息迁就。同时要使惩处造谣、传谣者的宣传覆盖范围远大于谣言的传播范围,杜绝同类谣言重新泛滥的可能。

  “刘明炜同学准考证丢失”之类的虚假信息多年未能得到有效根治,凸显打击谣言、治理谣言之难,可面对危害广大群众的虚假信息,再难也当有应对措施、应对机制。如果是信息技术上的难题,就当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在技术上攻坚克难;如果是机制上的问题,当靠机制创新来解决,而不能再任由“刘明炜同学准考证丢失”式的谣言误导公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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