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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考虑将“药驾”纳入法律限制性条款,对药物进行分类,提醒司机哪些药物服用后,需要经过多久的时间,全部代谢之后,才能正常驾驶,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近日,浙江永嘉223省道永嘉黄田高速路口上,一奥迪越野车驾驶员服用感冒药后上路,迷糊中追尾一辆停在路边的大货车。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近年来,因服药后驾驶车辆而导致的交通意外屡屡见诸报端,却未引起足够重视。(《科技日报》4月17日)
经过持续多年的严厉打击,以及“醉驾入刑”之后,“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已经被大众熟知,很多人养成自觉意识,主动遵守法律,不敢再酒驾。因此,近期酒驾、醉驾行为亦大幅度减少。可见,唯有依靠严厉的法律制裁,方能够达到震慑效果。如今,在酒驾之后,“药驾”潜藏的交通安全风险,也逐渐浮出水面,引起各方的广泛关注和重视。
众所周知,药物都有副作用,会对人体产生影响。部分药物服用之后可能产生嗜睡、困倦、注意力分散、头晕、耳鸣、视物不清、反应迟钝等不良反应,影响司机判断和安全驾驶行为,很容易酿成祸患。很多人都知道开车需要适当休息,却忽视了服药后的驾驶风险,甚至认为自己能“扛过去”,以致埋下交通安全隐患。
有资料显示,服药后驾车事故占全部交通事故的10%左右。“药驾”的危害性很大,不能掉以轻心,需要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警告司机服药后不要轻易上路,防范发生“药驾”交通事故。
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对药品“驾驶等级”作出明确规定,道路安全法对“药驾”缺乏强制性规定和处罚条款,致使服药后发生交通事故,也只能按照普通行为标准处罚,难以达到警示效果和遏制作用。因此,有必要考虑将“药驾”纳入法律限制性条款,对药物进行分类,提醒司机哪些药物服用后,需要经过多久的时间,全部代谢之后,才能正常驾驶,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同时,临床药师应加强患者的用药教育,指导患者安全用药,提醒司机防范“药驾”。广大驾驶员也应吸取血的教训,遵从医嘱,科学服用药物,并在服药前仔细阅读说明书,如果有此类副作用,就尽量避免药物在血液浓度峰值的时间内开车。如此,则可主动降低“药驾”风险,既能保护自己,也对他人的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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