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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代购白血病药涉嫌销售假药罪的案件,引发了一场关于“保命”还是“守法”的大讨论。患有慢粒性白血病的陆勇,发现印度仿制的一款白血病药的价格比同类药品便宜许多,遂使用网购信用卡,帮助数千名白血病病友向印度公司购买仿制药。由于这款仿制药并未获得国内药监部门的审批,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假药”,所以陆勇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妨碍信用卡管理”和“销售假药罪”提起刑诉。
海外代购作为近几年新兴起的一种交易模式,因为事涉知识产权保护、进口关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经常暗藏法律隐患,需要谨慎为之。其实,陆勇只要不去主动帮其他白血病病友代购印度药,其购买和使用印度药行为本身并不违法。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只有从国外大批量的代购、销售未经药监部门审批的药物,才构成“销售假药罪”。陆勇主动扛起了跨国代购的大旗,义举固然温暖人心,可毕竟触犯了相关法律,陆勇遭遇的情法冲突,该怎样纾解?
转机不是绝对没有。一方面,最新出台的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放宽了定罪标准,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另一方面,已经有数百名病友签署联名信,证明陆勇没有借代购牟利。由此观之,只要检方将相关事实认定清楚,陆勇或许可以免于刑责。
新的司法解释展示出法治善意,我们应该宽慰,同时也应继续追问,为什么价廉质优的印度药没能通过正规渠道进口到国内,非要使患者冒着违法风险去搞代购?药企的专利权固然要保护,但保护并不能沦为维持高额垄断利润的借口;比商业利润更值得关注的,是广大患者的生命权。
由此观之,陆勇的困境,不仅是一个法理问题,也是一个民生观的问题,一个医改改什么、怎么改的改革问题。坚持民本和公益导向,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理顺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依然任重道远。
希望更多保命药可以在内部改革、外部优化中进入寻常家庭,让陆勇们不必违法就可以畅享生命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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