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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修订案草案21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进行三审。草案规定,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如企业事业单位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10月22日《珠海特区报》)
对环保违法实行“按日计罚”,既体现了环保执法的科学性,又能对违法主体施以威慑力,能有力地扭转“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畸形环保执法生态。
从理论上讲,环保违法设置上限,标榜几十万、几百万的最高罚单,看起来确实有震慑力,但在现实中,精明的违法企业用足法规,相对因违法而获得利益来讲,往往是九牛一毛。因而违法成本过低,最高罚单并不能阻断其违法牟利的行为。进而,最高罚单成了“纸老虎”,导致环保违法案件有增无减。
环保违法“按日计罚”就是查处环保违法行为后,限期整改,逾期一天将处一定标准款额的处罚,且上不封顶的处罚执法手段。污染时间越长罚单越重,因此,不法企业不得不考虑其违法成本的代价。环保违法“按日计罚”的威慑力,俨如高悬在环保违法者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随时斩断其违法牟利的恶欲。
放眼看来,环保违法“按日计罚”在很多国家早已写进法律。例如美国杜邦公司生产的产品,因为有化学物质危害人体健康,从它知道有危害还在卖产品开始,到停止卖的那一天,最后共罚了3.1亿美元,沉重的罚单使得该公司不敢再违法了。
在此前重庆、深圳等地已尝试规定的“按日计罚”制度,主要是针对比较普遍的具有持续性的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这次环境保护法修订案草案将“按日计罚”写入法规,则说明在环保立法层面已形成更多的社会共识。
面对着社会及公众对环保的强烈期待,环保执法必须硬起来、铁起来。这样,环保违法“按日计罚”在实践中才有刚性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