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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体称多部委和专家在闭门会议上达成了延长养老保险15年缴费年限的共识。对此,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称,具体政策还在研究,但他表示,希望职工和居民参保者在有能力时先自愿增加缴费年限。因为缴费年限与待遇是直接关联的,缴费时间越长,待遇相对越高(10月22日《京华时报》)。
希望是一种期待,是一种对美好的预期。希望的结果往往令人心动。如果,人们真的自愿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则养老金的运转就可能形成良性循环:于个人而言,缴得越多,所得越多,这将提高他们以后的养老水平和质量;于社会而言,延长年限,总量增多,社会整体的养老状况也将得到一定改善和提升。所以,人社部副部长的期待不是没有道理。
但一个被忽视的问题是,养老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一个权利问题。原有的15年缴费年限,即是对民众养老权利可以兑现的界定和承诺。只要民众的缴费时间满足了这个基本条件,他们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享受养老保险。这就意味着,在现有的制度设计下,民众没有义务延长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他们是否延长缴费年限,取决于他们是否有这个意愿。此时,所谓的自愿只是道德期待,这种期待未必会得到公众的积极回应。这要看,公众是否看到了值得自愿的预期。
换句话说,期待可以有,但是能否出现期待的局面却不一定。任何时候,自愿都需要外部的引导和激励。这种引导和激励可以表现为口头的期待,但是如果这种口头的期待并不能满足公众的需求或解释公众的疑问,人们还是难有自愿的冲动。因为他们不知道到底值不值得。这种引导和激励还可以表现为制度的作用。相对于口头期待,制度可以更稳定更清晰,当然更容易引起公众的好感,获得公众的信任——人们可以从制度的设计中,清楚地看到一种行为的结果是什么,这个结果是确定的。
客观地说,公众会考虑到自愿延长缴费年限的问题。但是,这种自愿需要一些制度前提。这些前提至少包括:养老制度应该更加公平,不存在所谓的两轨、多轨现象,人们在同一养老制度下,享受同等的养老权利,只有如此人们才能心平气和地看待延长缴费年限的问题,否则他们会时刻想着自己是不是被挤压者,被损坏者;同时,养老制度应该更加透明,人们可以清晰看到养老保险的运作过程,以及个人的养老待遇如何,简单地说,他们必须看到多缴者必然多得的确定性,不存在不多缴也可以多得的情形,不存在多缴者未必多得的情形。如果养老保险的改革指向是公平和透明,那么人们就可能会选择自愿地延长缴费年限,这毕竟可以让自己受益。
很多时候,人们不是道德觉悟不够,而是面临着一些不确定、不公平的情形。此时,人们会收敛自己的道德感和责任感,宁愿做一个行为上的保守者。在延长养老保险的年限上也是如此。虽然,自愿延长是一件好事。但是能否自愿却需要外部的引导和激励。这种引导和激励不是说几句动员的话,这种引导和激励需要通过稳定的制度来进行。如果,养老改革的路径和时间表公众可以看得清楚,他们自然会作出是否延长缴费年限的决定。否则,他们会觉得这样的期待离自己的期待有些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