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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计生委4日通报,2012年度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为14.56亿元。至此,已有24省份公开2012年社会抚养费征收额,总计近200亿元。然而至今,尚无一省份计生或财政部门公开支出情况。(《新京报》12月5日)
单是公开去年的征收总额而不公开开支情况,这样的信息公开意义不大。浙江律师吴有水和14名女律师之所以要求全国31个省市公开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信息,主要目的就是督促各省市计生部门告知公众一年几百亿的社会抚养费到底“抚养”了谁。
对于一项关系到千万人利益的行政性征收的支出情况,主管部门居然不愿或难以说清其用途,这确实令人无法接受。尽管多数部门给出的不公开理由听起来似乎有道理,譬如“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或者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征收,上缴县级国库,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统一安排使用,收入和支出不挂钩。因此,省级部门不掌握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实际开支情况”,但实际情况又如何呢?
且看审计署9月18日发布的审计报告。对9省45个县的审计结果显示,各地截留、挪用社会抚养费的现象普遍。如重庆有6800余万元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国库。忠县财政局人为调整财政收入,将社会抚养费6797.87万元滞留到第二年才上缴国库。酉阳县龙潭镇将社会抚养费挪作他用。再如云南5个县在2009年至2011年,分别有10.18%、27.33%、12.41%的社会抚养费至年末都未上缴县财政。这些资金哪里去了呢?原来是在征收人员、计生部门和财政专户等环节沉淀下来了。
何谓“沉淀”?审计报告说得明白:在未上缴款项中,部分资金被挪用、坐支了。如云南省会泽县金钟镇、者海镇分别坐支社会抚养费及计生罚款63.71万元、53.18万元用于部门经费开支;金钟镇计生部门两名工作人员将所收330.2万元存入个人账户并加挪用。挪用的方式,则是五花八门。云南金平县勐拉乡的一名计生干部,将资金违规存入个人账户并提现用于就医等支出,更普遍的则是部门用于接待费、提成奖等支出,甚至以不开收据的现金形式收付,建立“小金库”。被强制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竟成了计生部门和计生人员的唐僧肉。
窥斑见豹,上述个案典型地反映了社会抚养费的开支乱象,如此开支情况,当然也就不好公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