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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董事长、总经理的年薪大约是1500万元,保利地产大约200万元不到300万元;万科副总的年薪大约800万元,保利地产副总的年薪大约200万元……不比了,伤心了。”近日,保利地产广东公司董事长余英在微博上的一番言论引发业界讨论。(5月14日《每日经济新闻》)
保利地产作为大型央企房地产企业,其副总年薪200万元尚且嫌少,其他国有房地产企业,不知又会“哭穷”且“伤心”到什么程度?在我看来,万科是一家民营企业,是公众持股性的公司,他们每一位员工的工资再怎么“无限风光”,恐怕也是他们自己的事情。民企薪酬的确定,可能会完全打破内部公平性,更关注的是市场的价值规律。
而央企的薪酬确定,显然不能像民企那么随意或“随行就市”。首先,央企、地方国企是全体人民的资产,是拿着国家资源、公共财产在赚钱,其经营管理人员只是雇员,或者说只是“管家”而已,利润的分配要体现社会效益优先,要兼顾分配公平,让全体国民共享,央企高管拿“天价年薪”显然不合理。虽然他们可能比政府公职人员辛苦、压力更大,但他们的薪酬显然也是其他公职人员无法相比的。
其次,央企的生存和赢利远没有民企艰难,央企高管薪酬也不能与民企高管等量齐观。央企及地方国企占用社会最优质资源,享受政府最优惠政策,甚至还有雄厚的财政撑腰,占尽体制优势和政策红利的好处,如此用公共资源获取的高额利润,未必能确切体现其经营管理能力,岂能获得与其业绩并不相匹配的高薪?正如一网友所问:央企,那是真正的企业吗?央企高管,那是真正的企业家吗?怎可参照效仿民企薪酬?
在我看来,央企高管真正应该与民企高管相互攀比的,不是让他们“伤心”的年薪,而是比经营者个人贡献,比如为国家创造了多少财富,上交了多少利税,解决了多少人就业,普通职工的工资收入增长了多少,等等,因为他们是全体纳税人的受托人,他们肩膀上承担着社会责任,这些都比自己挣了多少钱重要得多。尤其是在央企国企高管薪酬屡受公众质疑的当下,借攀比民企来要价涨薪,显然不合时宜。
事实上,除万科等实力雄厚的民企,其他很多民企的高管薪酬,根本无法企及央企高管。一些央企国企即使长年亏损,高管也是“旱涝保高薪”,真实薪酬往往是一个谜团。前不久《投资时报》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央企高管的平均薪酬远高于其他类型的企业。12家房地产上市央企高管人均薪酬达到85.74万元,最高的是招商地产董事兼总经理贺建亚,2013年从招商地产领取的薪酬为373.24万元。而民营房企的高管平均薪酬只有58.62万元,仅为央企高管平均薪酬的七成左右。
由此我不禁想问:到底是谁的年薪让人更“伤心”呢?如果嫌“年薪200万元太少”,大可另谋他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