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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信贷项目因投资回报周期长、效益不能立竿见影而少人问津,严重制约了金融机构服务于绿色产业的积极性。引导资金进入绿色产业,需要设计激励绿色投资的政策体系,以增加绿色项目对银行和投资者的吸引力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近日表示,自然环境恶化将导致一国贸易收支恶化,并给国家主权信用带来风险。该报告建议,环境因素应纳入对各国的主权信用评估中。今年以来,标准普尔等评级机构也开始将“环境风险”纳入信用评级框架之中。
为了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国已将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优先的位置。然而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当前我国的重工业占比仍然很高,污染性项目存在严重的投资过度现象,其根本原因在于市场信号不鼓励绿色投资,反而鼓励投资污染性项目。绿色信贷项目因投资回报周期长、效益不能立竿见影而少人问津。一些绿色信贷项目目前仅靠银行类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意识”支撑,严重制约了金融机构服务于绿色产业的积极性。
从长远来看,引导资金进入绿色产业,需要设计激励绿色投资的政策体系,以增加绿色项目对银行和投资者的吸引力。
首先,健全财政贴息机制,鼓励绿色贷款。应制定一整套科学的绿色贴息计划,并在环境治污和建设绿色产业方面加以创新。一是促使相关专项资金既支持治污改造项目,又支持新兴绿色产业。短期内可制定一批项目清单,在现有基础上添加清洁煤炭、新能源汽车等行业。二是在企业规模上,尽可能囊括更多符合标准的中小企业,并在借款企业还款时将贴息部分直接从应付利息中扣除,由财政部门直接拨款到相关银行。三是贴息资金应包括一般财政安排,也可来自于对污染行业征收的排污费税,以及对能源消耗性行业征收的资源税、碳税、汽车牌照拍卖收入等。
其次,强化对贷款的环境风险控制。银行类金融机构可设立专门的环境与社会风险控制部门,对有环境影响的项目实行授信业务准入、尽职调查、放款审核、贷后监测的全流程管理。如项目涉及污染等风险,应要求提供量化的影响评估报告,并对可能的政策变化、企业面临的声誉和法律风险提出专业意见。
第三,研究成立绿色投资银行机构,以绿色债券为主要融资来源。绿色投资银行可通过股票、债券和担保形式对项目投资,但不提供软贷款、风险投资或补贴,投资重点可选择具有较强商业性的绿色基础设施项目。
第四,建立上市公司的环保社会责任规范和信息披露机制。国内的证券交易所可采取强制措施,要求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披露其环境影响信息,具体标准可以参照国际上通行的环境成本信息披露标准,披露范围应逐步从上市公司,扩展到待上市公司。此外,环境披露也应成为交易所接受IPO申请的要求之一。
第五,建立公益性的环境成本估算体系。这方面可借鉴英国率先提出的“自然资本负债”模式,建立我国的环境成本估算体系,量化企业和项目的大气污染排放、水资源消耗、垃圾生成等造成的环境成本,在此基础上建立包括主要行业、企业、产品的数据库,并以准公共产品的形式,用最低成本价提供给社会,尤其是投资者。
总之,我国下一步的经济转型将要求对国家资产负债表实施调整。中国银行业需将其信贷资源从传统的强周期和重资产行业,调整到以持有轻资产为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上来,为绿色产业融资发展提供更多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