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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伴随投资热潮的持续升温,需要融资贷款的个人和中小企业猛增,而在向银行贷款的时候,银行为了降低风险,往往不直接放款,或者放款条件极为苛刻。在这种背景下,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之类的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且发展极为迅速。
客观上讲,这些机构确实为企业和个人带来融资便利,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由于缺乏监管和自律,这些机构乱收费现象严重。一些服务机构鱼龙混杂、泥沙俱下,有的非法发放高利贷,有的非法集资、非法揽存等。这些现象的存在,成为推高融资成本的一大因素。
以汽车消费信贷担保为例,收费项目多且杂,包括担保费、贷后管理费、公证抵押上牌费、保证金、续保押金、家访费、上门服务费、资料费,等等。此外,收费项目不一致,收费标准不统一,有的叫贷后管理费,有的叫保证金,即使收费名称一样,收费标准也相差甚远。这种巧立名目、没有标准的收费乱象,显然与银行、汽车销售、保险公司等多方利益搅和有关,更与相关部门监管不力、不到位有关。
投(融)资咨询服务乱收费以及非法集资、非法发放高利贷等违法行为,不只是推高了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更伤害了中小企业的发展活力,干扰了金融秩序,对经济发展不利。可以说,及时解决好融资成本高问题,对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
毫无疑问,当前企业融资成本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宏观经济因素又有微观运行问题;既有实体经济因素又有金融问题;既有长期因素又有短期因素,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全面深化改革,多措并举,标本兼治。也正是基于此,今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希望采取综合措施,切实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
该指导意见在“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一项中,明确提出:对于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对于发放贷款收取利息应尽的工作职责,不得再分解设置收费项目。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收费行为。在商业银行和相关中介机构对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自查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加强专项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严格处罚。
相信该指导意见对于减轻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是极大的利好,要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笔者认为,真正缓解融资成本高问题,严格的监督监管是关键。监管部门必须切实负起监管责任,要加强对投融资咨询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实行定期排查和实时监控,对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机构要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相关业务,直至取消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