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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以往,“附加费”快成百姓的“附枷费”了,因为哪怕向企业收取的各种“附加费”,最终还是被计入企业成本体现在产品价格中,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有一种收费叫“附加费”,出台一个规定,就可以搭便车,在正常的收费上附加收取一定的费用。
记者调查发现,在关涉民生的水、电、汽油价格中,“附加费”现象普遍存在,且各地标准不同,项目易增难减。按2013年全国用电量初步估算,仅电价“附加费”一年可达2000多亿元。这些“附加费”到底该不该收?它们最终流向了哪里?
有专家说,“附加费”源于计划经济,主要由政府进行资源定价,造成某些重要资源长期价格偏低,额外收取“附加费”是一种价格补偿。若只如此,还算公道,买家也不能老占卖家便宜,显然这不是“附加费”的全部内涵,譬如众所周知的“教育附加费”则属另外一种情况。
要说“附加费”之过,最大莫过于它是一笔“糊涂账”。其“糊涂性”至少包括以下几个层面:一、合理性糊涂。有些“附加费”或许是合理的,是对定价过低的成本补偿,有些则未必。譬如藏于水价中的“污水处理费”,有些地方根本没有进行污水处理或处理率很低,收费的合理性就当存疑。二、合法性糊涂。按照相关规章,制定和调整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收费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时,应进行公开听证,而多少“附加费”在制定时,经过了听证程序,听过老百姓意见?这只是合法性不足的一个方面。三、缴纳糊涂。作为缴纳者,我们根本不知道自己日常生活、消费中,缴纳了多少种“附加费”,也无从判断那些是合理的,哪些是别人强加的霸王条款。四、使用糊涂。按理说,专款专用是“附加费”最起码的要求,事实并非如此,被当作“唐僧肉”现象屡见不鲜。审计署数年前对50个县教育经费进行审计时发现,有20个县存在挤占、挪用教育附加费现象。也就是说,一些取之于民的“附加费”结果是“用之于官”。五、价格信号糊涂。夹杂了“附加费”的价格传导出来的信号是扭曲的、失真的,从而影响决策判断。
如此以往,“附加费”快成百姓的“附枷费”了,因为哪怕向企业收取的各种“附加费”,最终还是被计入企业成本体现在产品价格中,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依法治国落实到收费这个点上,就是依法治“费”。面对包括各种“附加费”在内的大量收费行为,有必要进行一次大梳理:那些经过法律授权的、有一定合理的收费可以通过“费改税”的方式而继续存在;法无授权即为禁止,那些目的不明确、用途不确定、有乱收费之嫌的收费理当毫不犹豫地取消,通过减费为百姓减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