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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江:有多少“附加费”可以“胡来”?
//www.workercn.cn2014-11-15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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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报道,水电汽油价格中存在普遍的“附加费”现象,各地标准不同,项目易增难减。以2013年全国用电量估算,电价附加费一年可达2000多亿元。业内表示,附加费挤压了价格市场化改革空间,且水电增加成本以附加费的方式暗地收取,令公众质疑。

  “附加”的东西,自然不可能喧宾夺主,通常也不大会受到关注。“附加费”同样也不例外,尽管水电汽油的“附加费”名目繁多,但加起来也只不过是整体费用的零头,就算是电价附加费收得多的地方,也仅占5%左右。既然从绝对额度上看并不算起眼,按说也不值得太过较真。水电汽油的价格形成机制非常复杂,用“附加费”的来涵盖一些价格形成机制中的边缘成本,也完全可以理解。

  不过,公众不那么较真,并不意味着“附加费”可以胡来。现实中,随着水电费用的银行代缴代扣,公众对缴费明细很难知情,“附加费”究竟附加了啥,更是缺乏起码的公示与评估程序。城乡居民电价里包括5种“附加费”,电价附加费一年更是高达2000多亿,双十一电商购物狂欢节的惊人成交金额,居然都相形见绌,恐怕连“剁手党”都始料未及。看似不起眼的“附加费”,还真是不容小觑。

  有道是“吃水不忘挖井人”。本着谁受益谁埋单的原则,水电用户为相关的水电工程埋单,是合理的成本分担。从这个角度来看,水电附加费中,无论是农网还贷资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还是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甚至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被计入“附加费”中也并非全无道理。不过,即便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没有财政的支撑,只能从水电收费中“拔毛”,但究竟如何拔,拔多少,显然并不能随心所欲,更非多多益善。相反,这些基金需要筹资的额度是否合理,需要有严格的评审,即便是计入“附加费”,也需把账算得明白清楚。否则,随便一个名头,便可以成为永续的收费,成了让“双十一”都望尘莫及的“好生意”。

  而正是缘于“附加费”收得随意,各种乱象也随之“附加”,如违规加价、过期不取消。而有些附加费的使用更是“黑箱操作”,本该专款专用进入基金账户,最终却成为相关企业的营收和补贴,这种“潜规则”事实上已经很普遍。既然可以“隐身”地从公众口袋里掏钱,那么“附加费”盘踞越来越多的利益,成为一条越拖越长的利益链,则在所难免。

  从这个意义上说,“附加费”本质上其实是一种“税”,当然不能想收就收,而是必须有严格的程序。对于当前的“附加费”,首先要加以清理,剔除违规与超时收费,即便是保留的收费项,也必须公开其资金去向,对“附加费”不知去向甚至挪用滥用的,更需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于附加费的增添,也应引入税收监管原则,有必要通过人大的审议,并建立透明的监管体系。唯此,“附加费”才不会成为一笔“糊涂账”,沦为一个塞满利益的“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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