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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既要尊重市场规律、有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又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依法行政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既不越位也不缺位,有效避免市场失灵。
实现上述目标并非易事。梳理改革开放以来的宏观调控,我们尝过甜头也走过弯路,但有两个发展路径却清晰可见:一是宏观调控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使我们成功地应对了国际金融危机、经济过热和严重通胀以及重大突发事件等造成的严重冲击,避免了经济大起大落,显著提升了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二是通过科学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理论与经验,结合我国自身实践,初步构建了以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计划为导向,以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等为主要手段的宏观调控体系基本框架,法治基础不断夯实,宏观调控的权威性和执行力不断增强。
成绩有目共睹,但问题依然不少。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三期叠加”的新常态,面临着众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创新宏观调控的思路、方式和手段,不断健全宏观调控体系,以弥补市场失灵、增加公共供给、熨平经济波动,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总体来看,未来的宏观调控仍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依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给今后健全宏观调控体系指明了方向。
要加快宏观调控的立法进程,让宏观调控实现有法可依。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把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法定化,正是加强宏观调控立法的一个典型代表。当前,我国文化产业正处在转型升级阶段,模式创新、技术革新等产业变化都要求政府管理职能作出相应转变。“文化产业促进法”的出台,将为政府管理划定适当界限,在法治保障下改多头管理为协同管理,有助于政府发挥宏观调控的职能。当然,宏观调控不仅要有法可依,更需要有法必依,不断强化依法行政,让诸如“决策拍脑袋、执行拍胸脯、走人拍屁股”这样的“三拍”现象彻底消失。
要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提高宏观调控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处理好这二者的关系,关键是转变政府职能,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政府应尊重市场经济规律,自觉按经济规律办事,通过依法行政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创新宏观调控方式,积极探索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等管理模式,促进“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落地生根。
要用依法行政来凝聚市场共识,释放市场活力。简政放权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突破口,也是依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途径,而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推进简政放权的改革举措,同时不断依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为广大市场主体营造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增强了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