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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民杨女士在一家银行转存12万元后,发现到账只有11万元。查询时,发现其中一笔1万余元进了为她办理业务的柜员个人账户。2月10日,该银行负责人解释,柜员将钱打入自己账户绝非故意行为,而是在操作时不慎将转账款转入账户用成了自己的银行卡。(《华商报》2月12日)
银行柜员将储户的钱打入自己的账户,是不是故意行为,银行负责人解释得漂亮却不能算权威,正如中国法学会会员张允光所说,这需要公安机关侦查认定。从另一面看,称柜员将钱打入自己账户是操作时“不慎”,也显得轻描淡写,既没有指出涉事柜员的责任,也没有公开承认银行监管或制度上存在的漏洞。
银行负责人的解释不专业,也不可信。不专业,是柜员工作时的状态不认真欠严谨,该负责人也有意为柜员和银行卸责。该柜员工作时,一边为储户办理业务,一边想着自己的保险赔款,柜面上有自己的银行卡,也有储户的银行卡。这样的工作状态和行为,有公私不分的嫌疑。如果说柜员当时疲劳,也不是业务量大形成的,而是心不在焉的结果。
柜员的银行卡不该放在柜面上,柜员自己的业务也不该由自己处理。如果银行没有这样的规定,则说明银行的制度有漏洞,容易出现内部作案等事件。银行负责人不坦然面对质疑,正确面对柜员的工作问题,害怕家丑外扬,害怕银行的信用与声誉对银行业务拓展产生负面影响,是避重就轻,回避问题。说白了,是银行自己有问题,还往脸上贴金。
不可信,是银行柜员办理储户业务时,即使“不慎”误用自己的银行卡,也要核对银行卡账户信息,对姓名、金额等事项核对后“确认”操作。如果银行柜员没有核对,不管存款人姓名,直接“确认”操作,看上去是业务技能上不熟练,其实却暴露了银行操作存在重大风险。如果柜员核对时看到该业务的姓名是自己,却没有纠正,那与故意侵犯储户利益就没什么区别了。
须追问的是,客户一次提交了5张存单、3本存折,对这8笔业务,柜员提取后合计,一次性存入客户指定的银行卡,只有9笔业务量,而分8次存入,则有16笔业务。柜员不厌其烦地有意增加业务量,是为获得更多业绩,是为了银行获得更多的手续费,加大储户负担,还是有意为那1万余元存入柜员卡内打下伏笔,也有待更细的调查核实与回应。
在这一个案中,储户杨女士有三个幸运:一是转入的账户幸亏是一卡一折;如果只有银行卡,杨女士稍有松懈,拔腿离开,数月后,既可能想不起来是怎么回事,也可能银行无法核对。如今,提供一卡一折的银行已经不多,国有商业银行几乎已经不再提供存折。二是杨女士幸亏让柜员将所操作的业务打印在存折上,并做了核对,幸亏发现了少了一笔交易。三是银行幸亏及时做了调整,没有让杨女士通过其他途径追索自己的存款。
因此,银行需要完善规章,确保柜员操作规范,对涉事柜员,不应胳膊肘儿往里拐;储户办理银行业务,别过分相信银行,冷静地处事,才有利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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