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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明辉:监管不力比油企挥霍更可怕
//www.workercn.cn2015-05-22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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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媒体报道,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日均挥霍超过4万元。他曾说:“每月交际一二百万算什么,公司一年上缴税款二百多亿。不会花钱,就不会赚钱。”因个人爱好,陈同海曾出资8亿元赞助上海F1大奖赛。

  太多的经验告诉我们,像陈同海这样日均挥霍国企资金超4万,一个与油企主业几无关系的F1大奖赛,就直接豪掷人民币8亿元,如此明显的不合适不合理国资支出,绝对不应该是“陈同海们”单个人“在战斗”就能成功的。我们在谴责“陈同海们”的同时,也不应该忽略为“陈同海们”轻易就能挥霍国资提供“便利”的“帮凶们”。

  众所周知,按照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和国企经营的相关规定,国有企业的每项大的支出,首先需要由花费者(部门)提出花费预算和花费的必要性、合理性等说明报告,然后由董事会等进行集体研究决定,之后交财务等部门再度进行审核,然后予以拨付;最后作为国企监管部门,国资委、审计等还要对企业的相关花费进行适时的监督和审计。

  也就是说,像陈同海这样长时间每天挥霍公款超4万,尤其是像一个与自己油企业务毫不相干、完全是出于个人爱好的F1大奖赛就直接赞助人民币8亿元,如果企业内部编制部门具有高度觉悟和被严格监督,这样不合理的预算报告、用款申请就写不出来;如果国企董事会、监事会、财务等切实发挥作用,这样的不合理用款也根本通不过、批不下来;如果随后的国资、审计监督及时有力,如此类似的花费也根本不可能进行下去,更不能长久。

  但遗憾的是,“陈同海们”大手大脚随意花费国资,尤其是像为毫不相干的企业业务F1赛事赞助花费巨资8亿元项目,也能堂而皇之地通过,毫不留情地揭露了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长期以来落实的是多么的浮漂,相关国企制度被执行的是多么的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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