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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近日,央行公布了《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决定推出大额存单这一新型的金融工具。按暂行办法的规定,大额存单的发行主体是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即商业银行,投资人则包括个人、非金融企业、机关团体等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及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个人投资人认购的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
大额存单从表面上看,只是银行为方便存款人所选择的一种金融工具,但它的意义远远不止这一技术层面,而是具有“一石数鸟”的积极作用。首先,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大额存单对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起到了开先河的作用。央行不再对大额存单的利率作出规定,而是可以由银行自行确定,并且可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在利息支取上,可以分阶段支取和存单到期后一次性还本付息。这种灵活多样的利率处理方式可以较好地满足储蓄人的不同需求,给了储蓄人更多的选择机会,而这也正是利率市场化所希望达到的效果。
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正在积极推进,目前仅剩存款利率尚未实现完全的市场化,但央行已经允许商业银行对存款利率在基准利率上浮动,目前的浮动区间已经达到1.5倍。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很多商业银行未用足这一政策空间,这在客观上将影响到未来利率完全放开后的效果。此次央行在大额存单上先行采取利率市场化的原则,也可减少这一改革可能产生的风险。
其次,此次推出的大额存单,按照规定可以转让质押,这实际上使它成了一种可以投资的金融产品。当前,大额储蓄人最大的问题是一旦急需用钱只能提前兑付,其储蓄只能按活期计算,利息损失不小,但当大额定单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转让,储蓄人就兼具了投资人的身份,其积极意义则在于大额存单已经相当于有价证券,投资人通过在二级市场的博弈,可以获得比储蓄高得多的收益。
另外,大额存单的推出还为社保基金等政府管理的公共资金保值、增值提供了通道。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住房公积金等都是由政府代管的公共资金,但近年来暴露的问题不少,一些管理机构将资金在银行存入定期储蓄,却只以活期储蓄利息转入基金,其间的息差被挪用,而这些公共基金则不断地出现资金存量紧张的传闻,使社会陷入不安。在大额存单制度推出后,这些公共基金可以通过购买期限长短不一的大额存单进行投资组合,取得较高的利息。
当然,大额存单只是一个金融工具,并不能完全解决社保基金等公共资金所存在的问题。这类基金是由民众缴纳的资金集合而成,政府行使的只是代管责任。因此,这些基金应该保持高度透明,接受民众的监督。大额存单的推出,虽然使这类公共资金的保值、增值有了通道,但还需要在制度上辅之以充分的信息公开制度,才能使这一新型的投资理财工具发挥出最佳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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